人才绿卡的申请条件,人才绿卡个人申请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2-11-07 01:42:54

记者从南沙区获悉,南沙区近日就该区人才绿卡如何申请发布详细指导指南,为广大申请者答疑解惑。

人才绿卡的申请条件,人才绿卡个人申请(1)

适用范围

在广州市南沙新区(自贸片区)工作、创业的非本市户籍国内外优秀人才,可申领广州市人才绿卡,作为在广州市居住、工作的证明,可用于办理个人事务。

申领条件

每年在广州市南沙新区(自贸片区)工作或创业超过6个月的(核实申领人是否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广州市户籍的境内居民,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及外国人,持中国护照、拥有国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且国内无户籍的留学人员和其他人员,在广州市有合法住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人才绿卡。

(一)符合《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人才。

(二)经南沙新区(自贸片区)认定审核确认的人才,包括:

1.根据《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区有关部门认定的杰出人才、优秀人才、青年后备人才、高层次教育人才、高层次卫生人才、南沙专才、南沙工匠等。

2.已获得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其他自贸区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人才。

3.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A类)的高端外籍人才。

4.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具有可聘任为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执)业资格的人才。

5.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的人才;或具有原“985工程”或双一流大学(A类和B类)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的人才;或具有全球前500名的境外一流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6.具有全球前200名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并有学士以上学位的港澳台籍人才。

(三)符合南沙新区(自贸片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以下区重点产业企业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或任职骨干技术岗位人员:

1.已获得1000万元及以上创投、风投或融资的人工智能企业,或广州市工信局人工智能企业库入库企业或南沙区认定的人工智能平台型企业或核心团队被南沙区认定为人工智能产业高端人才团队的企业。

2.已获得2000万元以上创投、风投或融资的生物制药、医疗器械、医疗服务等行业企业。

3.在南沙设有办公场所的金融(类金融)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上一年度在本区纳税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企业。

(2)当年度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片区金融改革创新优秀案例企业。

(3)经认定符合南沙金融(类金融)企业扶持奖励政策的企业。

4.港航物流企业(机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广州注册的通过国家标准评估认定的4A级以上物流企业设在南沙的子公司

(2)港口企业驻美国、欧洲等国外办事处

(3)拥有船舶登记为“广东南沙”船籍港的航运企业。

(4)具有海员外派、海员培训、国际船舶管理、国际船舶检验、船舶交易等相关资质,且在南沙注册的机构。

上述单位人员名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需要会区科技局、工信局、商务局、金融局、口岸办研究确定。

(四)在本区以下单位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或任职骨干技术岗位人员:

1.纳入本区年度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项目(住宅地产项目除外)的项目业主单位及主要承办单位。

2.经区认定的总部型企业。

3.本区排名前100的重点工业企业(或上一年度完成工业产值在3亿元以上)。

4.上一年度完成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

5.区内规模以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6.上一年度获本区经营贡献奖的企业;

7.科技小巨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8.本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经广东省科技厅认定);

9.本区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单位。

上述单位人员名单经区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同意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关于申领条件的补充说明

(一)人才绿卡申请人原则上年龄应小于55周岁(以成功提交申请资料的时间为准),特殊情况可适度放宽。

(二)主卡成功申领满1年之后,方可申领相关副卡。

(三)《办法》中所指的高级管理职务为: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

(四)《办法》中所指的双一流大学(A类和B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最新发布的名单为准。

(五)按照申领条件第(二)款第4点申请的,须具有相关领域从业经历5年以上。

(六)按照申领条件第(二)款第4点之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申请的,职业(工种)须符合我市最新紧缺工种目录。

(七)按照申领条件第三款申请的,应先提交纸质资料,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区科技局、工信局、商务局、金融局、口岸办等部门研究确定后通知企业及申请人,申请人方可在网上按照要求提交资料予以申请。

(八)申请人须在南沙新区(自贸片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或个人连续纳税满6个月(出现补缴、断缴等情况均视为不连续缴纳)。

(九)按申领条件第三、四款之高级管理层申请,且本人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应具备全日制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按申领条件第三、四款之任职骨干技术岗位申请的,应具备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技师资格。

相关待遇

人才绿卡持有人可按照《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第五条的规定,享受办理长期居留证件和R字签证、子女入学、购房购车、办理营业执照等一系列待遇。具体见《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穗府办规〔2016〕5号)。

申领流程

人才绿卡申领全流程在网上完成,不接受纸质材料申报,具体如下:

(一)申请。申请人登录“广州市人才绿卡管理系统” ,按相关流程指引填报、上传相关报表和附件材料。“广州市人才绿卡管理系统”网址为:

http://gzrsj.hrssgz.gov.cn/vsgzhr/login_rclk2.aspx

(二)审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于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认定。

(三)备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核定名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3个工作日内将信息传送至市公安局。

(四)制证。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由市公安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

(五)发证。人才绿卡完成制作后,市公安局在3个工作日内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发放。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董业衡 耿旭静 通讯员 南沙区人才发展局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缪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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