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申领《班车通行证》,由开设班车单位到单位登记地址所在交通支(大)队申请。
二、办理条件1、提出办理《班车通行证》申请的单位必须是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等;
2、申请办理《班车通行证》的车辆必须为10座(含)至19座(含)的中型客车;
3、申请车辆为单位自有车辆的,车辆行驶证登记单位与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一致;
4、车辆登记为个人的必须是单位法人本人所拥有的车辆;
5、无车单位需租赁车辆开设班车的必须租赁正规营运单位的营运车辆。
6、车辆必须年检合格,且不存在未处理或未缴款违法记录;
7、车辆必须持合法有效的绿色环保标志。
三、需提交的材料单位申请办理《班车通行证》时,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
1、《班车通行证申请表》;
《班车通行证申请表》
2、办理《班车通行证》车辆所有人为单位或单位法人的,均需携带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3、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办理《班车通行证》车辆为租赁车辆的,还需携带车辆租赁合同复印件及租赁车辆单位营运资质复印件。
四、收费
不收费。
信息来源:北京车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