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日本知识产权高等法院就一起侵犯同人作品著作权侵权案件做出了判决,引发了日本及海外同人创作者的极大关注和讨论。
法院认为:“本案同人漫画不完全是对原作品著作权的侵犯。根据漫画的内容,除了基本设定有关的方面,包括主人公的外貌、服装等与原作相似,作品的其他部分场景及剧情并无相似之处,应充分地承认其二次创作的独创性,被告网站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刊载就是禁止的。”
也就是说,同人作品是否侵犯了原作的著作权与其本身独创性的部分是否享有著作权并不冲突。
最终,日本知识产权高等法院判决被告赔偿219万2215日元(折合人民币约139000元)。
(判决书下载地址:https://www.courts.go.jp/app/files/hanrei_jp/748/089748_hanrei.pdf)
什么是同人作品?
2020年年初“AO3网站被墙事件”的发酵,迅速将“同人”推上了风口浪尖。极高的话题讨论度,频繁登上热搜榜单,让吃瓜群众不明觉厉。
同人一词来自日语的“どうじん”,英美世界叫“Fan fiction”,是指“自创、不受商业影响的自我创作”。说白了就是“不要钱、为爱发电、非商用”,相较于一般流通于市场上的公众出版物,同人作品的创作自由更大。
而日本和我国的文化产业、法律环境大不相同,在ACG文化(动画、漫画、游戏)十分繁荣的日本,甚至有大型的展会允许创作者们贩卖同人志。
圖片來源 toyokeizai.net,「Comic Market」日本乃至全球最有名的同人志即卖会,這些同人志是由大家自費制作的书籍和漫画,其中也包括一些作家独自创作的漫画、图画或小说,研究的论文集等等。
同人作品分为原创同人和二次创作同人。常见的同人作品基本上都是利用原作(漫画、小说、影视作品等等)中的人物或者故事情节进行的二次创作或者改编。比如为你喜欢的番写续集、画漫画,我国知名手游奇迹暖暖就被某日本漫画作者制作成了同人漫画并且还获得了官方的友好赠礼。在日本许多同人创作者都因此“扶正”走向主流,例如一些著名的商业出版作家团体如魔卡少女樱的创作团队CLAMP,之前就是由同人社团开始发迹的。
由于同人作品必然基于原作产生,而其中大部分都是相同爱好的人们用来在圈内小范围创作交流,并未取得原作的授权。这也是许多二创同人作者在作品中都会标明“二创源于XXX,侵权删等字样”。而原作权利人们一般都会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并不会赶尽*绝,毕竟粉丝自发自费,顺便帮原作打广告,还能提高知名度。
由于同人作品在法律中并未明确划分作品类别进行规定,许多人包括同人创作者仍然困惑同人作品是否能够受到法律的保护?未经授权创作的同人作品受到侵权也可以维权吗?本文结合日本知识产权高等法院所做的判决试做分析。
网站擅自贩卖同人本,日本法院判决引争议
本案的主人公为一名十分喜爱磕BL的日本知名同人漫画作者,发现某网站刊登了她的付费漫画,并免费供大家阅读,于是该作者认为网站的操作影响了自己的漫画销量,遂将网站告上法院。
据判决书显示,该作者曾为多部大热动漫《冰上的尤里》、《Free!男子游泳部》、《刀剑乱舞》等动画创作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