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鉴定费用应该谁来承担,申请质量鉴定的费用谁承担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2-11-07 07:11:56

分类依据:司法部《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程序规范——SF/Z JD0500001—2014》(已作废),虽然该文件已经废止,但是相应的鉴定分类仍具有参考意义。

1.建设工程质量类鉴定:

1.1建设工程施工阶段质量鉴定:

1.2既有建设工程质量鉴定:对既有建设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鉴定。

1.3建设工程灾损鉴定: 建设工程灾损是指自然灾害、人为损坏、事故破坏引起对建设工程的不利后果

1.4建设工程其他专项鉴定

建(构)筑物渗漏鉴定、建筑日照间距鉴定、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鉴定、建筑材料鉴定,工程设计工作量和质量鉴定、周边环境对建设工程的损伤或影响鉴定、装修工程质量鉴定、绿化工程质量鉴定,市政工程质量鉴定、工业设备安装工程质量鉴定、水利工程质量鉴定、交通工程质量鉴定、铁路工程质量鉴定、信息产业工程质量鉴定、民航工程质量鉴定、石化工程质量鉴定等

2.建设工程造价类鉴定

2.1建设工程造价鉴定

2.2建设工程工期鉴定:实际总工期鉴定、合理工期鉴定、工期延误事由鉴定、工期延误责任鉴定、实际开竣工日期鉴定。

2.3建设工程暂停施工、合同的终止、不可抗力相关费用鉴定

2.3.1发包人(监理人)指示暂停施工的相关费用鉴定

发包人(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人发出暂停施工的指示,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监理人) 指示暂停施工。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司法鉴定人需确定以下发生的费用,并由责任方承担:

a) 保护、保管暂停施工部分的工程或全部工程的费用;

b) 由于暂停施工而引起的、必需的安全费用;

c) 项目经理部人员的工资及进入施工现场生产工人的工资;

d) 由于暂停施工而引起的需延期租赁的施工机械和施工机具租赁费用;

e) 暂停施工达 28天或 28 天以上,承包人为受鉴项目已采购的生产设备和(或)材料的款项;

f) 为暂停施工部分的工程复工而引起的、必需的准备费用。

建设工程合同的终止相关费用鉴定

2.3.2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合同终止相关费用鉴定

2.3.2.1因发包人违约导致合同终止的,司法鉴定人需确定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下列费用:

a) 合同解除日以前承包人所完成的永久工程的价款;

b) 承包人为受鉴项目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金额。发包人付款后,该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归发包人所有;

c) 承包人为完成受鉴项目所发生的,而发包人未支付的费用;

d) 承包人撤离施工场地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费用;

e) 承包人进场施工机械的停滞费用;

f) 承包人为完成受鉴项目所建造的临时设施的摊销费用;

g) 受鉴项目未施工部分承包人的可得利益;

h)由于解除合同应赔偿的承包人的损失;

i) 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日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费用。

2.3.2.2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合同终止相关费用鉴定

因承包人违约导致合同终止的,司法鉴定人需确定承包人的下列费用:

a) 合同终止日以前承包人所完成的永久工程的价款;

b) 承包人为受鉴项目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金额。发包人付款后,该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归发包人所有;

c) 承包人为完成受鉴项目所发生的,而发包人未支付的费用;

d) 承包人为完成受鉴项目所建造的临时设施的摊销费用;

e) 由于解除合同应赔偿的发包人的损失。

2.3.3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终止相关费用鉴定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发包人和承包人都有权通知对方终止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合同将在对方收到通知后终止。发出通知方可以就受到不可抗力影响而未能履约申请免除责任或者部分免除责任。一旦发生此类终止,司法鉴定人需确定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下列费用:

a) 合同终止日以前承包人所完成的永久工程的价款;

b) 承包人为受鉴项目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金额。发包人付款后,该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归发包人所有;

c) 承包人为完成受鉴项目所发生的,而发包人未支付的金额;

d) 承包人为完成受鉴项目所建造的临时设施的摊销费用;

e) 承包人撤离施工场地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费用;

f) 按合同约定在合同终止日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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