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农村改革发展工作的开展以及农村惠民政策的不断落实,农村居民的经济收入正在不断提高,同时随着农村新增人口的增加,农村居民也迫切需要改善自己的住房条件,但是由于农村宅基地滥用、一户多宅等导致宅基地资源在不断减少,很多农村地区的宅基地矛盾也日益突出。国家也正在通过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来解决日益突出的宅基地纠纷,保障农村居民合理住房建设用地,改善农村居民的住房资源,并通过乡村产业发展等来盘活农村闲置的宅基地资源资产,提高农村居民的经济收入,为乡村振兴战略打下坚实的基础!
进入到2021年之后,国家已经完成了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让农村居民的宅基地权益得到了有效的保障,现阶段国家也正在深入推动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将会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管控,严格实施“一户一宅”制度,并在农业农村发展用地、保障机制、宅基地“三权分置”、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等方面进行有益探索,通过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可以有效提高农村宅基地使用效率,保障农村宅基地资源,逐步实现农村城镇化发展,在当前新一轮的宅基地改革试点之中,国家也在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将其利用到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农业、餐饮民宿、文化体验等乡村产业发展之中,除此之外,随着新一类宅基地改革制度工作的开展,农村宅基地也将会迎来两大调整!
整治违规建房
违规建房问题是导致宅基地滥用的主要原因之一,近些年国家也一直在加大力度整治违规建房问题,从而提高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效率,保障农村宅基地资源能够合理有效的使用,并在2020年出台了《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其中就明确指出要整治农村违法用地,避免通过土地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而这一规定的出台,也杜绝了小产权房的转正希望!除此之外以下四类情况土地和住房也不能够进行确权登记!
1、乱占耕地修建的住房
在2021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国家就明确将会深入推动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清理整治,目前各地农村也在加大对乱占耕地建房整治的力度,对于乱占耕地修建的住房及其土地将不会进行确权登记,同时其修建的住房还将会进行拆除,并对其乱占耕地修建住房的行为还将会予以处罚,其占用的耕地资源也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
2、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房
虽然在2020年国家出台的新版《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要求各地农村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农村土地资源,保障农村居民能够实现户有所居,但是国家对于农村住房建设也有着较为严格的管控,农村居民除了不能够违规占用耕地修建住房之外,国家也正在加强对农村生态的保护,并指出在水源保护区、文化保护区、公路两侧控制区以及生态资源保护区等区域也不能进行住房建设,如果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修建的住房和占用的土地也不能够进行确权登记,其修建的住房也将会进行拆除处理!
3、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宅基地
随着农村土地改革工作以及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住房改革工作的开展,国家也在鼓励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一切参与到农村住房改革之中,从而推动乡村产业发展,但是在此过程之中,很多城市居民却违规购买农村宅基地修建住房,这一类行为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为,这一类情况修建的住房以及占用的土地将不能进行确权登记!
4、违规占用土地修建的商品房
农村城镇化发展已经成为农村最为重要的发展方向,国家也正在通过村庄规划、合村并镇等改革,来实现农村城镇化发展,随着农村城镇化的不断发展,很多人也开始在农村土地上修建商品房了,甚至还出现了强占土地修建商品房等行为,对于这一类情况,国家也明确指出违规占用土地修建的商品房(小产权房),将不能够进行确权登记,也不得通过确权登记等方式将违规占地建房行为合法化!
宅基地付费使用
进入到2021年之后,国家正在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目前全国已经有104个地区已经开始了新一轮的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而改革试点主要方向有三个方向,第一是探索宅基地资源有偿退出机制,鼓励进城落户、一户多宅农村居民将宅基地选择自愿有偿退出;第二是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推动乡村产业发展;第三则是本次介绍的重点,宅基地付费用使用,通过宅基地付费使用来抑制和消化一户多宅、一户多占、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占用宅基地等问题,而随着此项改革工作的开展,一户多宅的农村居民、一户多占宅基地的农村居民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占用农村宅基地的人,都需要按照宅基地使用要求,缴纳宅基地使用费用!在当前的农村宅基地付费用改革试点之中,宅基地是按年付费使用,其中河南新乡的缴费标准为:超占1~50㎡,按每年2.5元/㎡计费;超占51~100㎡,按每年5元/㎡计费;超占101~200㎡,按每年10元/㎡计费;超占201~300㎡,按每年20元/㎡计费。另外,对于超占300㎡以上的,则建议集体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