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持续高温,酷暑难耐,劳动者高温下工作有哪些权益?记者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6月1日起,符合相关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连续5个月领取高温津贴,每人每月300元。违规用人单位将面临最高1万元的罚款。
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和《关于印发<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统称高温作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目前,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是每人每月30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13.8元,每年6月至10月发放。
此外,按照规定,每年6月至10月的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将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来源: 深圳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