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榆林佳县公安环食药大队成功破获一起非法狩猎案。经查,犯罪嫌疑人王某强(男,39岁,佳县人)于2019年7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在未办理狩猎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在佳县某镇山村附近的山上,采用摩托车、强光手电、猎犬、自制渔网兜等禁用工具,用照明行猎的方式,多次非法狩猎“三有动物”野兔,从中非法获利。
目前,经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犯罪嫌疑人王某强涉嫌非法狩猎罪被依法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中。
野兔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野兔是国家规定的“三有”野生动物,即有益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2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条例》48规定,“三有”野生动物是受保护动物,对该类动物的私自捕猎和出售属于违法行为,违法者要受到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