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宁河法院、湖南高法
转自:天津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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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
永远都是老百姓最关注的话题
二手房买卖手续多,周期长
若出现问题便容易引发纠纷
近日,宁河法院成功调解一起
二手房买卖纠纷案件
案 件 详 情
王某家住六楼,因家里有老人行动不便,想换一套位于一层的房屋。数次看房后,王某看中了刘某的一套房,双方在某房产中介公司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房屋全款为80万元,两方各向中介公司交纳了8000元中介费,王某向刘某交付了1万元的定金。
合同中约定了违约责任: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4万元违约金,已经支付的定金及中介费亦不退还。
但王某的按揭贷款
因客观因素未能办理成功
无法购买案涉房屋
刘某向王某索要违约金不成
遂起诉至宁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