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付钉子户最好的办法,钉子户最佳解决方案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2-11-07 16:06:04

简简单单的一个“误拆”,老百姓居住多年的房屋就没了。

河南省漯河市的居民谢XX,在其村中拥有合法的宅基地及房屋,因源汇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实施城中村改造工作,将谢XX的房屋纳入征收范围。

因谢XX认为区政府实施的城中村改造项目违法而未与指挥部达成拆迁协议,2015年6月7日上午,区政府趁谢XX不在家不知情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对其房屋进行强制拆除,导致房屋倒塌不能居住,室内物品被掩埋。

之后谢XX委托万典律师事务所刘磊、夏涛二位律师维权,并将源汇区人民政府告向了法院。

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源汇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原告谢XX房屋的行为违法。

对付钉子户最好的办法,钉子户最佳解决方案(1)

在如今的征地拆迁环境中,“误拆”竟成了对付“钉子户”的绝妙办法。

强拆涉嫌违法,后果严重的甚至涉嫌犯罪,误拆却只是工作中的“小失误”,面对舆论好交代,对当事人以批评教育为主,大不了写写检讨,顶天了也只不过是有高官出来“怒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若不经过合法程序故意强拆房屋,将涉嫌犯罪,对于刑法的严厉处理,任何人不敢轻易触犯,但是如果是由于过失造成财物损失,并不承担刑事责任。所以为了躲避严厉的刑事处罚,很多拆迁单位利用“失误”“过失”等理由,拆毁公民房屋,这样即达到了目的又不用承担刑事责任,顶多是赔点钱而已。

万典律师提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即便是委托单位以“误拆”为由将被征收人的房屋拆除,房屋征收部门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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