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先拆迁后补偿
很多拆迁人都要面对这个问题,拆迁的价格已经谈拢了,但此时开发商并没有进行补偿,拖拖拉拉非要先拆后补。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因此就算同意拆迁也应当先补偿,何况是不同意,拆迁本身就事关重大,拆迁户要清楚,有搬迁则有补偿,不补偿则不搬迁。
4.没有得到妥善安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明确规定,拆迁户必须要得到妥善安置,拆迁方还需要对安置补偿费进行落实,确保在新小区建成之前,大家都能搬有所居,或者也可以直接提供安置用房,但不能降低生活质量。
各地区也会有相应的安置补偿政策,以北京市为例,《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妥善解决 被拆迁居民安置问题的通知》中就明确表示拆迁安置用房现房数量要达到安置用房总量的30%以上。被拆迁居民的周转用房(包括单位安排和自行周转)必须落实。拆迁安置用房的建设数量必须满足需要。
然而实践中,一些无良开发商的安置补偿的方式就是让大家自行解决拆迁期间的住所,也没有合理的拆迁安置过渡费,这种情况下拆迁户当然有权反对拆迁。拒绝搬走。
最后圣运律师要提醒您,拆迁过程中,所涉及法律法规及地方拆迁政策繁杂,如遭遇复杂情况,建议联系专业律师,听取专业法律建议维护您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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