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整,整,做女人整好。”一进电梯,6岁多的小糯米就跟着电梯里的视频广告唱了起来,糯米妈妈几次打岔都没有分散孩子的注意力,气得吐槽:“这些广告传达的都是啥污七八糟的概念!我最讨厌整形广告,什么丰胸、隆鼻、割眼袋,孩子正好是认字敏感期,看见了就跟着念,拦都拦不住。”
不仅仅是整容广告,“吃了不消化” 等保健品,“二手车找××” 、“找工作直接谈”等生活服务信息都是电梯广告的主要内容,电梯间直接变成了“广告间”。在争论广告收益到底如何处理的同时,业主们关心的焦点还有:如何能够自主决定是否安装电梯广告、电梯广告数量、谁来筛选电梯广告内容、如何控制广告播放时间、音量等问题。
看花眼
图片闪烁滚动播放,已造成视觉污染
家住西四环附近的汪洁烦电梯广告很久了。她所住小区的8号楼,每层电梯间都有两到三块平面广告,一楼的电梯间广告更多,电梯对面墙上的橱窗里插着两个平面广告,电梯之间的墙面上挂着两个视频广告屏,旁边还见缝插针地挤着一个略微小点的平面广告海报,打开电梯门,轿厢两侧各挂着一个视频广告屏,还有7块平面广告海报,“刚开始是在轿厢里安装了海报,后来又安装了视频广告,最后连电梯外墙也没有放过,这些视频广告都是24小时播放,实在太吵了。”
记者在电梯里观察到,两个视频广告屏都是滚动播放广告,每块屏幕的广告数量4到5个不等,内容从学生课外培训班、儿童食品、婚纱摄影、酒到二手车收购、减肥药品、保健品,似乎是考虑到了多个年龄段的受众。电梯间的两块广告屏幕也在滚动播放广告,播放的音量比电梯内的广告音量还要大一些。至于悬挂在轿厢内的海报,内容也涉及到生活的各个方面。
李俊家所在居民楼里的电梯广告则是射灯广告和投影广告,只要电梯门合上,整个电梯四面墙壁上方就开始了声光电轰炸,“想不看广告,眼睛都没地方放,而且经常各种颜色的汉字、符号、图片闪烁播放,我觉得这些广告已经造成了严重的视觉污染,噪音污染,尤其伤害孩子的眼睛。”
惹担心
钉钉子、打眼、拉电线,电梯广告加重电梯安全隐患
汪洁最反感的是,广告商在安装广告屏幕和海报架子的时候,把电梯的金属镜面磨得破损不堪,甚至还有破洞和划痕,一旦不贴广告,电梯内到处都是划痕,极大地降低了居住品质。“尤其是那些24小时播放的视频广告,必须挂显示屏,安装的时候,都要在电梯面上挖洞打眼,有时候显示屏坏了,拆下去修,电线就那么露在外面,万一孩子出于好奇去摸,有很大安全隐患。”
家住北清路北的常嘉毓是3年前刚刚入住该小区的,因为是小高层板楼,电梯并不大,但其中还是挤进了4块大型广告,大一点的孩子在进出电梯的时候,经常会磕到脑袋。“广告总是在滚动播出,电梯里永远有声音,有些广告形式还特别无脑,就是重复喊话,显得电梯空间更加拥挤、闹腾,过于商业化,也让人格外心烦。”
糯米妈妈家的电梯广告就曾经掉落下来,幸亏当时乘坐电梯的都是成年人,但也让人心有余悸,“万一打到孩子,找谁负责任都是麻烦事儿。”果果妈妈则担心为了视频广告拉出来的电线,在安装的时候是否安全,“增加了电压负担,万一发生短路,是不是会增加电梯事故。”
有规定
广告进场之前,理应征求业主同意
对于这些广告的收入去向,很多业主虽然关注,但并不认为是最主要的问题,最重要的是给予业主更多的准入和审查权利。李俊和汪洁所在的小区都有业委会,广告收入也归业委会管理,但两人都认为不应该为了一点收入牺牲掉安静的环境。“如果让我们自己投票选择,我们肯定不会允许电梯广告尤其是视频广告进入。”
而常嘉毓所在的小区,目前还没有业委会,电梯广告的收入都进入了物业账户,虽然物业每年也有账目公开,但是常嘉毓和很多业主也希望能有其他的准入方式,“比如,物业在允许广告商进来之前,能否先征求业主意见,反对意见不超过一半,或者不超过三分之一,再允许安装呢?”
电梯广告进场之前先征求小区业主同意,是否合理?北京亿康律师事务所律师宋积虎告诉记者,业主们的要求确实可以找出法律依据。“电梯广告如何进场和管理,要参照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涉及业主自治问题和小区公共利益的处分,应该是过半业主同意。”
《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基于这些规定,宋积虎律师认为业主有权决定小区共有部分是否引入广告,“在小区中引入广告属于是一种经营行为,这种行为如果利用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来经营,则决定权在属于小区的全体业主,只有全体业主才有这种权利,广告公司在植入广告的时候应该提前充分征求业主的意见。”
融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颖律师也认为,小区内公共区域经营项目的性质和权益归属在法律上早有明确界定。“像电梯间,还有包括小区建筑物外墙面,从法律上面来讲应该是属于业主共有的共有部分,在这些部分进行经营,确实必须征求业主同意。”
虽然有法律依据,但在宋积虎律师看来,业主对于电梯广告进场之前必须征求意见的要求,在现实中几乎无法操作,“法律条文没有详细规定入场办法,如果没有业委会,让广告商逐一征求意见是不可行的。比较现实的做法还是物业或者业委会来审查进场广告的内容和数量,并代表业主直接与广告商签订协议。”
一半业主不同意,可以要求广告合同作废
王颖律师提醒,虽然单个业主不能够“一票否决”广告进场,但依然可以使用自己的审查权。
“广告的投放都必须遵守各种管理规范,业主可以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对广告的投放时间、声音大小、是否影响小区安全等问题进行监督和管理。目前《民法典(物权编)》正在草拟,《物业管理条例》也即将修订,根据我们了解的情况,为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这次修订中,对于业主权益和物业管理会有比较大的变化,会有利于维护业主的权益。”
宋积虎律师补充说,业主可以要求业委会或者物业加大审查力度,并且督促其完善审查的程序,要求其公开与广告商签订的协议。
“对于广告内容、播放时段、播放频率、夜间亮度、音量等问题,都涉及到业主的切身利益,而且也都有法规可依,在同意广告进场之前,业委会或者物业公司应该尽可能先进行业主调查,根据统计结果与广告投放商签订合同加以明确,如果把这些工作都做在前面,在日常维权中,也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汪洁等业主也特别希望能够控制电梯内广告数量,不能把电梯间变成了广告展厅,而这个要求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法规支持,宋积虎律师建议业主尽量提前跟物业商定电梯内广告数量。“当然,如果没有提前约定,事后也有补救办法。居民楼内的电梯广告属于小区公共事务,可以按照简单多数的原则来操作,就是说,只要有半数以上的业主反对,就可以要求物业公司废除与广告植入商的协议,撤销已经植入的电梯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