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临近,各大电商平台近期均推出各种优惠活动,预售、优惠券、满额减……可谓是一年一度的“全民数学竞赛”,最后不仅脑瓜疼,钱包更疼。去年“双十一”期间(2019年11月1日-20日),深圳市消委会共收到149宗有关“双十一”网络购物的投诉。消费者反映问题主要集中在价格、虚假宣传、售后服务三个方面。
为消除消费者疑虑,维护经营者及消费者双方合法权益,10月28日,深圳市消委会召开“双十一”消费者关心问题公开讨论会,组织经营者、律师、消费者代表、媒体等多方就“双十一”相关问题展开讨论。公开讨论会上,与会多方就以下问题进行了讨论:
1、消费者支付定金后,未支付尾款,定金是否能退?
2、消费者是否能得到真正的实惠,是否会出现先提价再降价的情形?
3、“双十一”期间商家发货速度是否会延迟?
4、消费者支付定金并支付尾款,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申请退货退的是尾款还是全款?
淘宝“双十一”预售支付定金页面显示,《我已同意定金不退等预售协议》相关提示
就上述问题,天猫、苏宁易购两家参会代表一一进行了解答:
1、消费者支付定金后,若因消费者原因未支付尾款,定金不退,若是经营者原因,则经营者应双倍返还定金。
2、平台会有规则明确告知不允许商家先提价再打折,消费者发现可向平台方投诉。
3、已采取措施加快发货速度,若出现问题要延迟,会事先与消费者沟通,保障消费者权益。
4、消费者支付定金并支付尾款,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可按照“七天无理由退货”申请退货,此时为全款退回(定金+尾款)。
对于消费者最为关心的,定金不退是否合理问题,深圳市消委会律师代表做出解释,根据《担保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消费者支付定金后,若因消费者原因未支付尾款,定金不退是合理的。
即将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也对“定金”作出了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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