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吕梁工伤十级可赔多少钱?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陈剑峰律师
问题:
陈律师,您好!
我姓杜(化名),男,汉族,45岁,祖籍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在山西省吕梁市某区煤矿井下工作,掘进工。
2021年4月中旬一日,我在煤矿井下上班时被砸伤,致左脚大拇趾中段骨折。
目前尚未申请工伤认定。
有工伤保险。受伤前工伤月均缴费工资为13000元,实际月均工资也是13000元。受伤之后工资暂未发放。
请问陈律师,我左脚大拇趾中段骨折,能评上工伤等级吗?可以赔偿多少钱?
咨询者系山西省一个工伤咨询老客户帮杜先生咨询的,因涉及隐私故化名,内容稍作改动,大意没变。
北京陈剑峰律师回复:
一、 关于杜先生您的工伤等级:
左脚大拇趾中段骨折,可评为10级工伤。
主要依据是《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
5.10.2 十级条款系列:
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二、 关于您的十级工伤赔偿数额: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3000元/月×7个月=91000元;
2、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3000元/月×15个月=195000元;
3、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3000元/月×6个月=78000元;
4、 停工留薪期工资:13000元×3个月=39000元。
上述四项合计为403000元。
所以,杜先生您在山西省吕梁市十级工伤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合计403000元。
因为您有工伤保险,以上赔偿项目第1项和第2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3项和第4项由公司支付。
备注:以上计算依据的法律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按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聘用关系的,由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之日前12个月的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基数,按下列标准计发: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五级伤残为3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33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五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5年为基数每少1年递减10%。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的,按照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
3、除以上四项赔偿外,您的工伤赔偿项目还包括住院伙食补助费、可能存在的停工留薪期满之后的工资待遇等。
备注二: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陈剑峰律师原创工伤文章第583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