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对象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
2、火灾探测器的设置
在超高层建筑中,除不适合装设火灾探测器的部位(如厕所、浴室),均应全面设置火灾探测器。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形式
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4、火灾应急广播和专用电话
(1)火灾应急广播
集中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宜设火灾应急广播。保证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部位到最近一个扬声器的距离不大于25米。走道内最后一个扬声器至走道末端的距离不应大于12.5米。每个扬声器的额定功率不应小于3瓦。
火灾应急广播馈电电压不宜大于100瓦。
(2)消防专用电话网络应为独立的消防通讯系统
特级保护对象的各避难层应每隔20米设置一个消防专用电话分机或电话插孔。
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或企业消防站等处,应设置可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
5、消防控制室与消防值班室
(1)消防值班室:仅有火灾报警而无消防联动控制功能时设。宜设在首层主要出入口附近。
(2)消防控制室:设有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或有消防联动控制设施的建筑物内设。
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在建筑物内的首层或地下一层,并与其他部位隔开和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且距出入口不应大于20米。
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入口处设明显的标志,隔墙的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楼板的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
6、消防联动的对象
包括自动报警系统(声光、疏散广播等)、自动灭火系统(气体灭火、超音速干粉灭火系统、预作用等)以及电源切非、防火卷帘、防排烟系统等防火分隔、疏散逃生系统设备设施,灭火设施,防排烟设施,电梯。
7、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系统
消防联动、自动灭火控制、通讯、应急照明及应急广播等线路宜暗敷设,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cm。
弱电线路的电缆竖井,宜与强电线路的电缆竖井分别设置,必须合用时,应分别设在竖井两侧。
八、有线广播和扩声、同声传译1 、有线广播
现代化建筑的公共广播系统根据建筑规模,使用性质和功能要求可分以下三种类型:
(1)业务性广播系统。
(2)服务性广播系统。
(3)火灾事故广播系统。
2、扩声与同声传译
扩声控制室的位置宜设在:
1、剧院、礼堂类建筑,宜设在观众厅后部。
2、体育场、馆类建筑,宜设在主席台侧或面向场地可观察到全场的位置。
3、会议厅、报告厅宜设在厅的后部。
九、共用天线电视系统和闭路应用电视系统1、共用天线电视系统(CATV)
系统由接收天线、前端设备、信号分配网络和用户终端四部分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