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电气包括:建筑供配电、建筑电气照明、建筑防雷与接地、建筑弱电(包括电话通讯系统、有线电视系统、闭路电视系统、消防与防盗监控系统)、建筑电气设备等等。
强电:强电包括系统配电线路,电缆,箱柜,照明器具,开关,插座,防雷接地,系统调试,照明及插座的配管配线,动力配管配线。
弱电:弱电指在32V以内,安防监控、综合布线、报警系统等。
一、供配电系统1、电力系统
(1)电力系统电压等级有220/380V(0.4 kV),3 kV、6 kV、10 kV、20 kV、35 kV、66 kV、110 kV、220 kV、330 kV、500 kV。
随着电机制造工艺的提高,10 kV电动机已批量生产,所以3 kV、6 kV已较少使用,20 kV、66 kV也很少使用。供电系统以10 kV、35 kV为主。输配电系统以110 kV以上为主。
发电厂发电机有6 kV与10 kV两种,现在以10 kV为主,用户均为220/380V(0.4 kV)低压系统。
(2)根据《城市电力网规定设计规则》规定: 输电网为500 kV、330 kV、220 kV、110kV,高压配电网为110kV、66kV,中压配电网为20kV、10kV、6 kV,低压配电网为0.4 kV(220V/380V)。
发电厂发出6 kV或10 kV电,除发电厂自己用(厂用电)之外,也可以用10 kV电压送给发电厂附近用户,10 kV供电范围为10Km、35kV为20~50Km、66kV为30~100Km、110kV为50~150Km、220kV为100~300Km、330kV为200~600Km、500kV为150~850Km。
(3)1000V是高低压的划分界限,在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常见的等级电压为10kV和380/220V。
2、电力负荷分级
(1)一级负荷。
一级负荷为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并在政治、 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的用电负荷。
(2)二级负荷。
二级负荷为中断供电将造成主要设备损坏,大量产品被废,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较长时间才能恢复从而在政治、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失的负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