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三级负荷。
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的一般负荷, 即为三级负荷。
在上述三类负荷中,一级负荷一般应采用两个独立电源供电,其中,一个系统为备用电源。
(4) 电话机房的电源为一级负荷;高层建筑的客梯、生活水泵、排水泵为一级负荷。
3、电力负荷
一般分为照明负荷和动力负荷,但在民用建筑中空调、电热设备归入照明负荷;动力负荷指电梯、水泵风机、洗衣机等。
4、电压选择、功率因数及无功补偿
用电设备安装容量在250KW或需用变压器容量在160KVA以下,应以低压方式供电。对高压供电的用电单位,功率因数应在0.9以上,低压供电的用电单位,功率因数应在0.85以上。
二、变配电所和自备电源1、变配电设备和应急用发电机组
变压器按冷却方式分为油浸式、干式。应急备用发电机组目前大多采用柴油发电机组。
2、变配电所所址的选择
(1)不应设在有剧烈振动或高温的场所;
(2)不宜设在多尘、水雾(如大型冷却塔)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无法远离时,不应设在污染源盛行风向的下风测;
(3)不应设在厕所、浴室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且不宜与上述场所相贴临;
(4)变配电所位于高层建筑的地下层时,不宜设在最底层,当地下仅有一层时,应采取适当抬高该所地面等防水措施 ;
(5)高层建筑的变配电所宜设在地下层或首层,当建筑高度超过100米时,也可在高层区的避难层或上技术层内设置变电所;
(6)无特殊防火要求的多层建筑中,装有可燃性油电气设备的变电所,可设在底层靠外墙部位,但不应设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方、下方、贴临或疏散出口两旁。
(7)在多层和高层主体建筑物的底层布置装有可燃性油的电气设备时,其底层外墙开口部位i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米的防火挑檐。
3、变配电所对建筑的要求及设备布置
(1)可燃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非燃(或难燃)介质的电力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高压电容器室和地下电缆敷设存放层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电容器室等无燃油设备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2)高压配电室和电容器室,宜设不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窗口下沿距室外地面高度不宜小于1.8米,临街的一面不宜开窗,低压配电室可设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
(3)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电容器室的门应向外开。
(4)长度大于7米的配电装置室应设两个出口。
(5)变压器室宜采用自然通风,进风和排风温差不宜大于15度。
(6)变压器室、电容器室、配电装置室、控制室内不应有与其无关的管道明敷线路通过。
(7)有人值班的配变电所,宜设有上下水设施。
(8)成排布置的配电柜,其长度超过6米,柜后的通道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通道的两端,当两出口之间的距离超过15米时,其间尚应增加出口。
(9)配电室室内地坪应高于室外地坪0.15-0.30米。
4、柴油发电机房
(1)机组宜靠近一级负荷或变配电所布置。
(2)贮油间与机房相连布置时,应在墙上设甲级防火门,并向发电机房间开启。
(3)机房内的管沟和电缆应有0.3%的坡度和排水措施,沟边缘应做挡油处理。
(4)机房格工作间火灾危险性类别与耐火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