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城区电动自行车号牌管理办法》9月1日起施行,驾乘电动自行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否则交警部门将对驾乘人员处以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交警提醒:安全头盔是保护驾乘者生命安全的有效举措,文明出行要从现在做起,从每一次骑行做起。请电动自行车驾乘者自觉戴好安全头盔,养成良好习惯。
根据《福州城区电动自行车号牌管理办法》,五城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和乘坐人均应佩戴安全头盔。新规规定,驾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交警部门可以对骑乘人员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记者来到乌山路与白马路十字路口,看到路面上有不少骑乘电动自行车的人未戴安全头盔。
目前,路面上还不时能看见未戴头盔骑电动车的人。
据了解,他们有的还未买安全头盔,有的则是有头盔,但未养成戴头盔骑行的习惯。
记者从福州交警部门获悉,规定的颁布施行,旨在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增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此前,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开展多场“一盔一带”交通安全执法宣传活动,向往来群众普及《福州城区电动自行车号牌管理办法》与正确佩戴安全头盔的方式,并赠送头盔,倡导骑行电动自行车依规佩戴头盔。
仓山交警在二环路则徐大道路口开展“一盔一带”宣传活动。(资料图)陈暖 摄
驾乘电动自行车过程中,不戴安全头盔现象多发,骑行时佩戴头盔有多重要,让我们看看连江发布的一个案例,足以说明↓
事故实例
2022年6月7日15时30分,在连江县敖江镇书香里门口路段,毛某某驾驶闽A****B小型轿车与余某某骑行的电动车发生碰撞,幸而余某某正确佩戴了安全头盔,起到了一定保护作用,只轻微受伤。
据统计,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死亡事故中约80%因颅脑损伤致死,而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能够大大降低交通事故死伤风险,对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交警给骑手发放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并教其正确佩戴。(资料图)陈暖 摄
随着新规的颁布施行,交警部门也将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的上路行驶和管理工作。
9月1日当天,福州交警将开展戴盔执法活动,现场向被处罚的人员开展宣传,并将头盔赠送给他们。
据交警部门相关人士介绍,头盔对于电动自行车骑乘者来说,相当于轿车驾驶员所系的安全带,是减少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最后一道防线。新规实施后,交警将根据相关规定加强管理,责令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进行改正,并对相关行为人处以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查处不是目的,最终是让市民养成自觉佩戴头盔安全出行的习惯。”交警表示。(福州晚报记者 林春长/文 陈暖/摄)
来源:福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