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不能继承父母所遗留的财产,已经成为法律界的诟病,原因很简单,诉讼找不到被告,只有原告不能进入法律程序,很难通过法院诉讼程序实现,可能在之后一段时间法律会完善,对于这样的个案也会通过相关司法解释予以解决,但是现阶段还是需要未雨绸缪,尽量做一些材料准备,也就是走继承的另一种渠道“公证继承”。
什么是公证继承?
简单的说就是需要公证处出具公证文书,证明委托人是被继承人的唯一合法继承人,拿到公证书就可以到房管部门完成过户。
但是公证程序比较严格,需要向公证处提交被继承人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和死亡证明,但是由于被继承人的父母死亡时可能公安机关还没有联网,还有些异地转户的情况,原始记录登记难以留存完整,公证处可能会让当事人提供被继承人及父母单位的原始档案记录,这些材料如果不能提供,公证程序就很难完成,诉讼也不能解决问题,便会陷入僵局。
所以,提示大家应提前收集材料的准备,最好在被继承人在世时开具相关证明,以做后备之虚,否则被继承人去世后再开具相关证明就会变得更加困难,在独生子女继承问题上,在法律还没有出台解决个案问题司法解释前,公证继承也是解决继承问题的唯一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