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城区公安分局获悉,由大同市4部门联合出台政策,解决本市私自收养子女上户难的问题。
据城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大队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市存在公民私自收养子女因收养关系不能成立,导致已经被抚养的未成年人未登记户口的情况,收养子女在入学、继承等方面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为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日,根据上级精神,我市公安、民政、司法和卫计4部门联合出台政策,从10月25日至明年4月30日,集中办理本市私自收养子女上户相关问题。
民政部门将协调、协助本辖区内弃婴的报案、临时安置、移送社会福利机构等工作,进一步加强、规范社会福利机构建设,提高养育水平,妥善接收、安置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对不按规定,拒绝接收的,要责令改正。
公安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及时为私自收养子女和收养人采血进行DNA检索比对,为弃婴捡拾人出具捡拾报案证明,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办理社会福利机构集体户口,将已被收养的儿童户口迁至收养人户口下,并在登记与户主关系时注明子女关系;应积极查找弃婴和儿童的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严厉打击查处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遗弃婴儿等违法犯罪行为。
司法行政部门指导公证机构,依法办理收养公证和当事人之间抚养事实公证。卫计部门应加强对医疗保健机构的监督管理,配合民政、公安部门做好弃婴和儿童的收养登记工作。医疗保健机构发现弃婴和弃儿,应及时向所在地公安部门报案并移送福利机构,不得转送他人或私自收养。掌握辖区内居民的家庭成员情况和育龄人员的生育情况,做好相关工作。
同时,公民今后捡拾弃婴的,一律到当地公安部门报案,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一律由公安部门送交当地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的抚养机构抚养。公民申请收养子女的,应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收养登记。
(记者 龙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