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农民朋友问:他在农村已经有了房子,又在城市里买房,这两套房能不能同时拥有合法产权?
看来,这位朋友还是有一定实力的,既能在农村有房,又能在城市有房,将来既可以在农村生活,又能到城市生活,这是很多人向往的一种生活方式。他现在最大的担心就是,这两套房子能不能都算他的。
的确,房产对于一个家庭来说,不论是农村人还是城市人,都是一件大事。而农村又受到“一户一宅”住房政策的影响,必然就要多一个心思。我很认可他这种细心的,自己买房这样的大事,是非常有必要把相关政策搞清楚,然后再行动,这样可以避免很多不该有的损失。
要搞清楚这个问题,其核心因素在于,一户一宅的真实含义,以及它的适用范围。先看看一户一宅的真实含义。《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六十二条规定,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这就是俗称的“一户一宅”。这里面法律规定的是宅基地,而不是房屋。这两条法律规定中,还有几个潜在的法律含义,分别是这样的:
(1)宅基地所有权属村集体,村民只有使用权;
(2)户口必须在本村集体,是本村集体成员。非本村集体成员无权使用;
(3)一户只允许一处宅基地,而且面积要在本省限定的标准之内;这个“户”一般是以户口本为准,也有的按照成年子女人数来分户。
(4)它的适用范围仅限于使用农村的宅基地。
当然还有其他延伸的含义,但与本讨论无关,所以不再赘述。
根据以上分析,我的看法是,你在农村这处房子要依法取得产权,应该同时满足这么几个条件:一是你的户口目前还在村集体;二是你的房子是盖在本村集体分给你的宅基地上;三是宅基地不超标;四是宅基地不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五是建房手续合规。如果你同时满足以上五个条件,那么,恭喜你,你的房子就能依法确权并办理产权证书。当然,房子是所有权,土地登记的是使用权(所有权依法归村集体)。
再来看看你在城市买房行为是否有效你的担心可能是因为你在农村有房,再到城市买房,是否违反“一户一宅”政策。其实,这个担心是多余的;因为“一户一宅”政策仅仅限于使用农村的宅基地,在农村之外买房,只要符合购房资格,那么就没有问题。况且,农村有房在先,然后才到城市买房,法律并没有禁止,两者也并不冲突。
《土地管理法》规定,城市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有,国有土地通过出让方式,交给房地产开发商开发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已经商品化,这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无偿使用大为不同。只要城市放开商品房的出售范围(允许购房者),你去购房就没有任何问题。相反,假如没有放开的话,你想买也买不了。目前,国家正在推进城镇化,鼓励有条件的农民进城购房落户成市民。因此,你只要符合当地城市购房者的资格,不论你是农村人,还是城市人,所购得的房屋只要是正规的开发商所开发,都拥有产权。它与你在农村的房子并不冲突,而且,这个房子与你农村那处房子不能出售、只有居住、功能单一有所不同,你还能出售、出租、抵押等等,带有金融、准金融的功能。
几个应当注意的问题一是户口是个十分关键的因素。同时在农村和城市都拥有房子,这是当下国家给农民的最大红利,城市人没有这个机会。这中间农村户口就是潜在的福利。你如果不是农村户口,那么,农村的宅基地你是没有权力使用的;即便你想通过关系私下购买,也是办不了产权证的。因此,农村户口不要轻易丢掉了。
二是农村宅基地(含房子)不要轻易出租、出卖、赠与。《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三是不要轻易迁移。因为一旦户口迁移过后,你就不是本村集体成员,这样,即便你的房子还在,但是你在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就会从永久变成短期,这个时候,房子只能维修,不能翻建,宅基地使用期以房子自然倒塌为限,然后由村集体无偿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