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渭南临渭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了一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该案系临渭法院适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首次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的民事案件。
2020年9月24日甲乙双方公司签订《蒸汽供热管网检修维修项目合同》,后甲公司开始依约施工,于2020年11月9日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双方对已完工程量进行了核对确认,但未对工程款进行结算,乙公司在支付部分款项后对剩余工程款不予结算也不予支付,经甲公司多次催要未果,故甲公司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通过庭前阅卷认为该案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新规,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决定采用独任模式审理该案。庭审中,通过原被告诉辩称、举证质证、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环节,承办人确认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于当庭达成调解,整个庭审仅持续30分钟。
适用独任制审理普通程序民事案件,减少了选任合议庭、告知当事人合议庭成员等程序性事项,在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基础上大大提高了民事审判的效率,节省了案件审理时间,为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持续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起到积极作用。(通讯员:赵佩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