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 策 解 读
相关规定
1.依据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实行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分科目考试”:申请人报考小型汽车驾驶证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后,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需要居住地发生变更的,可以申请变更一次考试地,继续参加剩余科目考试,减轻往返考试负担。
2.依据公安部“我为群众办实事”公安交管便利措施——“优化驾驶证考试内容和程序”:小型汽车异地分科目考试允许申请变更考试地的次数由1次调整为不超过3次,更好满足群众异地考试需求。
适用范围
1.适用于办理初次申领、增驾小型汽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类)业务;(不包括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的)
2.申请人在原考试地通过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实际道路考试的,由本人在现居住地车管所申请办理变更考试地业务,继续参加剩余科目考试。
如何申请“异地分科目考试”?
携带资料
◇ 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注意事项
1.对同一申请人,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分科目考试,考试地变更次数不超过3次。
2.对申请人在原考试地已报名但尚未通过科目一考试的,可以在现居住地重新报名考试原报考信息系统自动注销,重新报考后仍适用变更考试地的措施。
3.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在转入地和转出地预约考试总次数分别不得超过五次。
温馨提示
1.此业务需本人办理,不可代办;
2.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申请人前往车管所人工窗口办理业务时,请佩戴好口罩,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亮码、登记等,等候时请自觉保持1米以上距离。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