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但犯人不认罪怎么办,犯人不认罪警察怎么办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2-11-14 06:47:50

逮捕但犯人不认罪怎么办,犯人不认罪警察怎么办(1)

作者:张士海

一起幼女被性侵案件,犯罪嫌疑人始终拒不认罪,且案发时间久远,无直接证据证实案发经过⋯⋯面对这样棘手案件,检察官抽丝剥茧,通过深挖案件细节,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最终形成证据锁链,犯罪嫌疑人受到应有的惩罚。

分别时刻,留守女童吐露惊天“秘密”

2009年8月出生的小雪,是名典型的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和爷爷长年外出打工,一年回不了几次家,她和奶奶两人相依为命。

2020年10月中旬,小雪的爸爸患了重病,不得不回老家休养。为了照顾丈夫,小雪的妈妈也辞去工作,回到老家。不工作就没了收入,加上小雪爸爸看病需要不断花钱,面对巨大的经济压力,在家里呆了半个月后,小雪的父母决定返回上海打工。

2020年11月3日下午,小雪的妈妈告诉小雪:“过两天,爸爸妈妈就回上海打工了,你在家好好的。”听了母亲的话,刚才还高高兴兴的小雪,顿时显得闷闷不乐,憋在一旁半天不讲话。小雪母亲以为女儿舍不得自己走,没当回事。

当天晚上吃过晚饭,小雪终于忍不住,拉着母亲来到自己房间,说:“妈妈,我想告诉你一个小秘密。”母亲忙问什么秘密,小雪在犹豫了会儿后,说:“从前年我上五年级开始,就一直被隔壁老头王某*扰⋯⋯”母亲听了,犹如晴天霹雳,她用颤抖的声音问怎么*扰的,小雪告诉母亲,自己已经被侵犯了很多次,最近的一次就发生在不久前的国庆节期间。母亲眼泪顿时就流下来,立即将事情告诉丈夫,夫妻二人愤怒之下打电话报警。

接到报案后,警方立即向小雪了解详细情况。通过回忆,小雪说出了三次被侵犯的经历:第一次是2018年暑假的一天中午,受小雪奶奶的委托,王某将小雪送往同学家中玩,途中对小雪进行了猥亵;2019年“五一”期间的一天,王某见只有小雪一人在家,便强行脱掉小雪的衣服对其实施奸淫,后因小雪的奶奶回家而停止;最近的一次是2020年10月1日上午,王某来到小雪家串门,见只有小雪一人,便再次对小雪实施猥亵,遭到小雪的激烈反抗,王某遂停止了侵害行为离开。

2020年11月11日,警方在江苏泰州将正在此打工的王某抓获归案。面对警方的讯问,王某大喊冤枉,始终坚决否认自己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

对前两次指控,王某只承认确实曾送过小雪到同学家玩,但拒不承认路上有猥亵行为;对第三次指控,王某则辩称自己是10月2日中午才从外地回到老家(王某老婆对此也予以证实),根本没有作案时间。

被害人指控的犯罪事实时间都很久远,已经不可能提取到任何物证。同时,因为小雪此前没有跟别人提及过这些事情,无人能替小雪作证。因此,警方对该案的取证工作面临重重困难。

2020年11月19日,警方将该案移送淮安区检察院审查逮捕。该院经审查后认为,虽然两家之前没有矛盾,被害人家诬告陷害嫌疑人的可能性很小,但现有证据除被害人陈述外,再无直接证人或客观证据予以佐证,证据体系非常薄弱,无法形成锁链。据此,淮安区检察院经慎重研究后,决定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王某作出不批准逮捕。

但是,该案并没有就此结束。

承办检察官经仔细审查小雪的笔录,发现她陈述了多个案件细节:第一次被侵犯当天,王某是开着电动三轮车将其送到镇上菜场附近的一位同学家里;第二次正被王某侵害时,其奶奶拎着在棋牌室打牌后发的鸡蛋回家,王某遂停止了侵害行为;国庆期间,王某到自己家里时,穿的是一件带鹰图案的短袖T恤等等。此外,被王某侵犯后,小雪心情很不好,曾上网测试,结论是自己有抑郁倾向,于是将此情况告诉了母亲和一位要好的同学。

根据上述细节,检察院向侦查人员提出了两个补证原则:穷尽一切办法查找客观证据;围绕被害人陈述的细节查找人证,并列出了详细的补证提纲。

紧扣细节,不断补强证据链

犯罪嫌疑人王某被取保候审后,认为自己成功逃过了一劫,因此他回家后不但没有所收敛,反而多次前往被害人家中挑衅,态度非常嚣张。而被害人的父亲和爷爷也多次向有关部门上访,坚决要求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甚至放出狠话,如果王某不坐牢,就跟他同归于尽。

根据淮安区检察院的补证提纲,侦查人员再次前往小雪所在村进行走访勘查,意外发现在小雪家门前不远处的一条大路边,有一个监控探头。侦查人员立即依法调取该监控视频。经查看发现,2020年10月1日上午7点多钟,王某和其他几个村民站在监控不远处的路上闲聊,不久王某朝着被害人家的方向走去,随后便在监控里消失。监控还显示,王某当天穿的正是一件带鹰图案的短袖T恤,与被害人的描述相吻合。

这一重大发现,让承办检察官和侦查人员看到了希望。侦查人员随后又对王某的家和其打工地的住处进行搜查,在其家中搜出一件带鹰图案的短袖T恤,在打工地的住处搜查出一件黑色外套,而这件外套正是王某供述中强调的国庆期间穿的衣服!这些证据表明,王某在供述中一直都在刻意隐瞒或回避相关事实,想方设法为自己开脱罪行。

面对王某拒不配合,为突破王某的心理防线,侦查人员围绕上述细节制定了审讯方案,随后依法传唤王某。一开始,关于回老家时间和国庆期间穿的衣服,王某依然坚持之前的说辞。侦查人员随即出示监控画面和搜查到的衣服,让其作出解释。在经过片刻慌乱后,王某轻描淡写地称自己可能记错了,但依然坚决否认所有指控。

很显然,让王某自己交代犯罪事实已经不大可能。侦查人员随后围绕小雪提供的诸多细节展开调查。小雪奶奶经回忆确认,2018年暑假期间的一天,因为自己忙着打牌,就委托王某开着电动三轮车送被害人去同学家;2019年5月的一天,她拎着鸡蛋从棋牌室回家,看到王某和小雪单独在家里。小雪的母亲回忆起,小雪确实曾对她说过其有抑郁症倾向,并从微信聊天记录中找到了当时的对话。小雪那位要好的同学也证实,小雪曾向其倾诉说被一位年龄与自己爷爷差不多大的邻居欺负,心情非常郁闷。

上述证据与小雪的陈述互相印证,证实小雪的陈述真实可信,而王某的供述和辩解无证据佐证。

2021年5月6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淮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依法传唤王某,对其讲解认罪认罚的刑事政策,但王某依然拒不认罪,态度还十分嚣张,对检察官的讯问显得很不耐烦。同时,王某除坚持之前的各种辩解外,又提出新的说辞,称自己在2019年3月至9月一直在外打工,其间从未回过老家,有工友可以作证,并说出了两名工友的名字,要求检察官核实。检察官随后针对其辩解自行展开调查,获取了新的证据。

2021年6月3日,淮安区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对王某决定逮捕,并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激辩,连篇谎言被逐一戳穿

2021年7月1日,淮安区法院依法开庭审理该案。

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王某全盘否定起诉书指控,并大喊冤枉,甚至向法庭赌咒发誓称,自己活了几十岁,有做人的底线,决不会做如此猪狗不如的事情。被害人家是诬告自己,请求法官为他作主。

为了有力戳穿王某的谎言,公诉人改变法庭调查阶段将讯问和举证分步进行的惯例,采取将法庭讯问和举证质证同步进行的方式,以便第一时间证实王某供述的虚假性。

公诉人首先就2020年国庆期间王某回老家的时间和穿着进行讯问,要求其对多次供述矛盾进行解释。对此早有准备的王某,一句轻描淡写的“记错了”,企图蒙混过去。

随后,公诉人话锋一转,针对2019年“五一”期间的犯罪事实展开讯问:

“你知道被害人奶奶经常去哪家棋牌室打牌?”

“知道,在我岳父家。”

“既然是你岳父家,又在同一个庄子,应该对棋牌室很熟悉的吧?”

“当然熟悉。”

“2019年‘五一’期间,你有没有在小雪家和小雪独处,且当时刚好小雪奶奶拎着鸡蛋从棋牌室回来?”

“我是常去小雪家,但我岳父家从不给打牌的人发鸡蛋,所以你说的这件事,根本不存在。”

公诉人随即出示王某岳父、小雪奶奶及其他牌友的证言,证实该棋牌室给牌友发鸡蛋非常常见。

随后公诉人追问:“棋牌室是你岳父家开的,你又经常去,怎么可能不知道经常发鸡蛋的事情?你怎么解释?”

对此,王某稍微愣了一下后,又以“记错了”回应。随后他回避这个问题,并辩称自己2019年3月至9月都在外打工,根本没有作案时间。

“王某,你再认真回忆一下,这几个月你真的没回过老家?这次不会再记错吧?”听完辩解,公诉人追问道。

“我确定,这次记忆非常清楚,不会记错的。”

“那好,现在公诉人出示一组刚刚获取的证据。”说着,公诉人拿出两张公安机关调取的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表,“该证据证实,你曾于2019年4月20日21时12分入住淮安区一家宾馆,次日15时12分退房;同年5月1日19时16分,你入住淮安区另一家宾馆,次日上午10时54分退房。对此,请你解释一下!”

面对这一客观证据,王某顿时语塞,出现了少有的沉默,之前的嚣张气焰也一扫而光。

在法庭举证完毕后,公诉人发表意见认为,在案证据能够证实两家素无矛盾,且本案案发自然,合乎常理,可以排除小雪家诬告陷害的可能;被害人陈述稳定、详细,符合其年龄认知水平,诸多细节得到了多位证人和客观证据的印证;而王某的供述和辩解谎话连篇,漏洞百出,且无证据支持。同时,公诉人指出,最高检第11批指导性案例齐某强奸、猥亵儿童案明确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零口供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如果被害人的陈述合乎情理、逻辑,对细节的描述符合其认知和表达能力,且有其他证据予以印证,犯罪嫌疑人的辩解没有证据支持,结合双方关系不存在诬告可能的,应当采纳被害人的陈述。江苏省检察院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性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按照有别于成年人犯罪的标准审查判断未成年人的言词证据,应以被害人陈述为核心构建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证据体系。综上,公诉人认为,该案证据足以认定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近年来,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一直呈高发态势,给诸多花季女孩和她们的家人带来了无尽的痛苦。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同时也是在严重挑战人类的道德底线。”庭审最后,公诉人激情发表公诉意见,“今天,我们坐在庄严的法庭,依法审理这起被告人拒不认罪的性侵案件。相信法庭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高举正义之剑,让犯罪之人受到应有的制裁,让法律之光照亮被害人的未来之路,让公正的审判温暖普通百姓的心房。”

2021年7月6日,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的定罪量刑指控,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七年十个月。判决后,王某未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来源:民主与法制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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