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新闻网消息(通讯员 苏毅哲)3月1日上午,长航公安江陵派出所民警在长江江陵段建强码头水域例行开展水上巡逻工作,当检查到“宜昌某某8”轮时,民警发现船上无一人具备驾驶资质,该船舶却在照常运行。民警上前向“宜昌某某8”轮负责人胡某询问具体情况,在询问过程中,胡某神色慌张,辩称其聘请的具有驾驶资质的船长上岸购买生活物资去了。根据多年的工作经验,民警意识到其中可能存在隐情,遂依法将胡某与其船上的船员腾某口头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询问。
在民警的分别询问之下,胡某和腾某的说辞完全不符,胡某的谎言也随之瓦解,并承认了其无证驾驶机动船舶的违法行为:胡某为了节省聘请船长的成本,心存侥幸,自己全程违法进行了“宜昌某某8”轮的驾驶工作。
同时,因违法行为人胡某在没有取得任何驾驶机动船舶资质的前提下,驾驶了一类船舶,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法律规定,民警依法给予胡某拘留六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大家每天在江面上看到的过往船只,大部分都属于机动船舶。就如机动汽车按体量可分为大型车、中型车、小型车,需分别取得相应的A、B、C等级的驾驶执照一样,机动船舶按体量可分为一类船舶、二类船舶、三类船舶,需分别取得相应的一类、二类、三类等级的驾驶资质。而违法行为人胡某却在没有任何等级驾驶资质的情况下,驾驶了长江航道上体量最大的一类船舶,最终被长航江陵派出所民警查获。
无证驾驶机动车辆、船舶,随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危害性极大。民警提示,在长江主航道内上发现无证驾驶机动船舶的行为一律从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