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宽恕期是给老人一次反悔的机会,很多老人可能在六七十岁就已经立好遗嘱。但是十几、二十年以后,老人想法变了想要更改遗嘱,便可以再次重新分配钱财和房产。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假如某位老人在六十岁立下遗嘱。遗嘱声明,儿子获得一套价值500万的房产,女儿只获得20万存款。老人当时对自己的分配方案很满意,认为十分合理。
但是此后的十年间,老人发现儿子对自己并不孝顺,整日只知道啃老消费父母。相反女儿却一直赡养自己,无微不至地照顾父母。
因此老人观念发生变化,想要更改遗嘱,把房产和存款全部留给女儿。
这种情况下,老人可以在“宽恕期”内更改遗嘱。但是也有一种特殊情况,随着老人年事已高,很可能思想混乱神志不清。
受被人蛊惑撺掇也可能更改遗嘱,甚至把资产给不相*人。
社会经常有这样的例子,子女没有时间照顾老人,便雇保姆在家中照顾。结果一段时间以后,老人竟把家中房产过户给保姆,什么也不给子女留下。
前几年上海就曾发生过类似事件,一位老人把房子送给楼下卖水果的夫妇。就是因为该夫妇经常帮衬老人,老人才下定决心。所以说,有时候老人更改遗嘱需要多加留心。
国家其实也考虑到这一点,为防止有心之人利用老年人。新继承法规定:立遗嘱必须有2名证明人在场,还必须手写姓名和日期。
最大程度防止有人动歪心思,保证遗嘱的真实可靠。
老人确实可以更改遗嘱,但也有一定的限制。否则一直随意更改遗嘱,极容易被有心之人利用。尤其是人人趋之若鹜的房产,稍有差错便可能贻害无穷,引发家庭纠纷。
结语无论如何,新的房屋继承法尽量追求公平,一定程度上保护了老人,老人可以自由支配属于自己的房产。在老人明确立遗嘱的情况下,子女再争得头破血流,也是于事无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