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容教养最新信息,收容教养延长时间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2-11-15 00:48:51

收容教养最新信息,收容教养延长时间(1)

朱征夫办公桌里的优秀提案。 澎湃新闻记者 谭君 图

连任三届全国政协委员的朱征夫,是一位以提案闻名的“明星委员”。

在2016年两会上,朱征夫提出了关于防止冤案系列的九条建议,被各大媒体报道,他一夜之间成为“网红”。从2008年履职开始,朱征夫先后提出废除劳教制度、废除收容教育制度、欠薪入刑等提案,引发关注。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连任三届全国政协委员期间,朱征夫一共提出了70多个提案。他的不少重要提案已经得到落实或者取得重要进展。就在最近一个月前,针对他2018年的提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向他发函表示,将启动收容教育制度的废止程序。

自2016年,一晃三年又过去了。在“专业化参政、职业化履职”之路上的朱征夫,又有了哪些故事和感悟?

职业化履职:废劳教,审收容

2019年元旦假后,朱征夫收到了一份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函文。

函文是答复他在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交的提案——“关于对收容教育制度进行合宪性审查的提案”。法工委的函文回顾了收容教育制度的立法渊源及作用后写道:“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特别是2013年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后,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近年来,收容教育措施的运用逐年减少,收容教育人数明显下降,有些地方已经停止执行。通过调研论证,各有关方面对废止收容教育制度已经形成共识,启动废止工作的时机已经成熟。”

函文内容显示,2018年12月24日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关于2018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中提出建议:“请有关方面适时提出相关议案,废止收容教育制度。”

这是一个朱征夫期待了4年的结果。

2014年朱征夫提出,《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失去存在的合理性。“卖淫嫖娼行为本是行政违法行为,并不是犯罪行为,却可以限制人身自由六个月到两年,其处罚强度比犯罪行为的处罚还重,这合理吗?”朱征夫认为这项有违《宪法》精神,与《立法法》、《行政处罚法》相抵触的制度必须终结。此后多年,他不断为废除收容教育制度奔走。

上述函文中提到的劳教制度的废除,也与朱征夫的建议有关。

2003年,运行二十余年的《收容遣送办法》废止。这年9月,身为广东昆仑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学博士的朱征夫,以广东省政协委员的身份写了一份《关于在广东省率先废除劳动教养制度》的提案。他这份提案,被广州日报和南方周末分别以头版和整版的方式报道,引起关注。

和废除收容教育制度一样,建议废除劳教的背后,是朱征夫在多年法律实践中遇到的困扰的总结和思考,以及他对多部法律的反复研究和论证。“公民的人身自由多么宝贵啊,却被这么草率地对待。”最后,在提出这个提案之前,为避免不必要的质疑,他还找了5位省政协委员联名递交。

五年之后,2008年,新任全国政协委员后,朱征夫把劳教问题带到了全国两会,在各种场合、各种机会,他对劳教制度的抨击“声声入耳”。

又过了五年,2013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废除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实施50多年的劳教制度被依法废止。

“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应当是良法。法律的目标是正义,律师应为正义而辩护,改进法律制度、促进法治建设,这既是我们行业的诉求和愿望,也是我们法律人的使命和担当。用老百姓的话来说,你是懂这个的,你不提,谁提?”朱征夫说。他的另一个身份,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

专业化参政:“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

一名政协委员触动法制重大改变,所展示的不仅仅是其履职的勇气和情怀,还有其参政的专业和提案的精准。

2013年劳教制度废除,背后的存废之争历经十年。朱征夫总结,大约有这么几个流程:首先有人提出——社会对这个问题有一定认识——典型案件发酵——社会达成共识——中央下决心。

为此,2014年朱征夫首次向卖淫嫖娼收容教育制度“开炮”时,他也有心理准备。“什么时候改我不管,但一定要先提出来,我坚信法治在进步。”同时,他对废除这项制度很有信心,“收容教育的继续存在,与废除劳动教养制度所体现的法律精神不符”。

2014年提案递交后,当他接到有关部门不同意废除的书面答复时,他有点失落。他没有放弃。隔了一年,2016年,他再次提出废除该制度,并称“刻不容缓”。当年他也得到了相关部门的答复,这次答复他比较满意,但没看到行动。

2017年,他将2014年、2016年的提案附在里面,再次形成一个“一定要废除《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的提案”,称“请尽快地、坚决地予以废除”。

2018年两会,朱征夫第四次提出了废除收容制度。只是这一次,他改变了建言的角度和思路。他将问题“抛”给了全国人大常委会,而不再是国务院。

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监督法的规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司法解释,应当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根据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报送备案的法规、司法解释进行审查,对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法规、司法解释有权予以撤销、纠正。

“这来自于我读十九大报告时的感悟,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2月25日,朱征夫对澎湃新闻说。

在这个“对收容教育制度进行合宪性审查”的提案中,他写道,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为此要求最高立法机关审查三点:一、《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能否授权国务院制定《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二、国务院是否有权制定《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三、收容教育制度是否符合法制统一原则。

朱征夫的这一提案被高度重视起来。如上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专门向他复函并表态:废止收容教育制度的程序即将启动。

激情法律人:“都在搞的,就是合理的吗?”

据澎湃新闻梳理,早在2013年两会,朱征夫就提出了“设立宪法委员会督促宪法实施的提案”。他建议全国人大设立宪法委员会,作为专门委员会专门地、专业地协助常委会处理宪法实施的监督事务。

五年之后的2018年3月13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设立该届人大专门委员会,其中包括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2009年初,因为刚刚发生的金融危机,珠三角因企业老板欠薪跑路而引发的群体事件频频发生,政府和民众都很苦恼。“偷人家的东西,几千块,可以定盗窃罪;骗人家的东西,几千块也构成诈骗罪。恶意欠薪对农民工兄弟的伤害,不比偷和骗更轻,为什么就不能定罪?”朱征夫说。随后,2009年的两会期间,他建议将“欠薪逃匿”纳入刑法入罪。

2011年刑法修改,刑法修正案(八)专门增加了一条“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澎湃新闻搜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2011年以来,各地法院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刑事案件超过7500起。

“这个提案最后能保护到劳工权益,我挺自豪的。”朱征夫说。他喜欢穿着中式盘扣唐装,脸上总露着温润的笑容。儒雅的外表,遮挡不了他履职的激情。

2011年广东省政协大会上,他通过“抢话筒”发言,“阻止”广东省试行房产税征收,其细节至今留诸报端。“我叫朱征夫,来自社会科学界别。我强烈建议广东不要搞什么房产税,并请政府表个态,消除人们关于房产税的顾虑。”

“首先,征收公民财产必须由全国人大制定法律,广东省无权通过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制定来征收房产税;其次,国务院在上世纪80年代有过一个房产税的征收条例,这个条例对非营利性的房产是不征税的;再次,房地产的增值主要是土地使用权的增值,而土地的所有权并没有掌握在业主手中。没有所有权,为什么要交税?”

他的理由被称为掷地有声。尽管有人回击说,其他城市都在搞,很多地方都在搞。但正如朱征夫此前提出的防止冤家错案系列提案一样,他对人们习以为常的现象时刻保持着警惕,“都在搞的,就是合理的吗?”

2013年11月15日,人民网发布消息,“中央决定: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而广东至今也没有出台征收房产税的法规。朱征夫又一次“胜利了”。

“人权和法治是大趋势,是历史潮流,谁也阻挡不了。”朱征夫说。在他律所的办公室里,一块全国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于2017年9月颁发给他的“优秀提案”奖牌,显得尤为突出,奖励的是《关于建立外国法和国际法国家数据库的提案》。

“我很珍惜政协委员这个身份,”朱征夫说:“政协委员的话语权是很珍贵的,我要尽力把故事讲好,把权利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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