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照明系统存在的问题
a. 应急照明配电箱内消防强制接通的接触器与设计不符。现场往往是中间继电器,而中间继电器的触点通断能力一般为5 A,一旦接通,中间继电器触点有可能断不开,造成触点烧毁等故障。同时应急照明配电系统的合、分闸功能未能消防联动。
b. 应急照明灯具供电导线根数与设计不符。除疏散出口指示灯、脚灯为常亮外,其它应急照明灯具为了消防强制接通,一般设计4根导线,但经常发现为3根导线,并且开关是切断蓄电池充电线,造成灯具自带蓄电池不能充电,不能满足火灾应急需要。
c. 应急照明灯具控制开关与设计不符。由于应急照明在火灾时应强制接通,设计时其控制开关一般为双控开关或带消防强制接通功能的声控红外感应延时自熄开关。
现场往往是单控开关或延时自熄开关,没有带消防强制接通功能。
d. 应急照明灯具与设计不符。变电所、消防控制中心、防烟排烟机房、柴油发电机房、消防电梯机房以及楼层强 / 弱电配电间(竖井)应急照明灯具未自带蓄电池或应急照明灯具部分自带蓄电池,例如双管荧光灯只有单管荧光灯自带蓄电池。
e. 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灯部分疏散指示方向未指向疏散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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