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娶)过令者敢言之。(居延新简 EPF22:826)
(22)案部吏卒毋嫁
(23)石至庶民
例(21)写作“娶”,例(22)写作“娵”[12],例(23)字迹漫漶,但比对之后仍可辨认是“娵”。这3个例子与下面例(24)的相应文字构成异文,属于一份文书的不同版本,而且后者内容是完整的。
(24)●甲渠言部吏毋嫁
建武四年五月辛巳朔戊子,甲渠塞尉放行候事敢言之,诏书曰:吏三百石、庶民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