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一、总体划分原则
1、单位工程的划分原则:
(1)、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以及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2)、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位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2、分部工程的划分原则:
(1)、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
(2)、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成若干个子分部工程。
3、分项工程的划分原则:
分项工程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4、检验批划分原则:
检验批根据施工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二、针对本规程的划分方法
幸福怡居工程三标段有25#楼、26#楼、28#楼、29楼、30楼、32楼、33#楼分部工程;现对各个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以下划分,划分方法如下:
三、检验批验收规范表示要求
(1)、所有工序报验必须严格按照各个施工单位上报的检验批划分方案进行报审。每份资料至少一式两份,相关原件以及复印件应同时上报。各栋楼号统一写在分项检验批一栏中。工序报验的时间要求符合实际情况。
(2)、将施工面作为一个检验批划分,例如一个单元或两个单元均可作为一个检验批,但是有伸缩缝处应按伸缩缝为界限分为两个检验批。检验批一旦划分不可随意更改,并且划分的方案要与实际施工划分相符合。同时有两个以上检验批报验必须分开填写。
(3)、检验批工序报验要求按照监理第五套表示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