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见自己姐姐要杀我,梦见自己杀了我的姐姐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2-11-18 05:26:10

极目新闻记者 赵德龙

出狱才7个月,男子因为梦见“天官”让自己的二姐和他发生关系,觉得恶心,竟拿菜刀将二姐砍成重伤。近日,中国检察网的起诉文书披露此案,32岁的郭亮(化名)因故意*人被江苏沛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梦见自己姐姐要*我,梦见自己*了我的姐姐(1)

据江苏省沛县人民检察院披露,2020年12月22日16时许,在徐州沛县某村郭亮老家,郭亮午睡做了个梦,梦中“天官”让他二姐和自己发生乱伦关系。郭亮睡醒之后,因其认为二姐在梦里的行为很让人恶心,遂产生了要砍死二姐的想法,随后在厨房拿菜刀朝正在厨房做饭的二姐头上砍了数刀,并把其二姐左手拇指指头砍断,右胳膊砍伤。案发后郭亮主动报警。经法医鉴定,其二姐头部及左手损伤程度均属重伤二级,右上肢损伤程度目前属于轻伤二级。2021年2月18日,经南京市脑科医院鉴定,郭亮无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而郭亮此前就有多次犯罪记录,此次被拘留据上次出狱刚满7个月。2005年10月,郭亮因盗窃被沛县公安局行政拘留二日并处罚款200元;2014年12月,因吸毒被沛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2000元;2016年2月因吸毒被沛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2000元;2019年5月10日因买卖身份证件罪被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罚金10000元,2020年5月22日刑满释放。

江苏省沛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郭亮故意*人,致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郭亮曾因犯买卖身份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其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郭亮故意*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郭亮犯罪后主动报警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郭亮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据了解,本案由江苏徐州沛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郭亮涉嫌故意*人罪,于2021年4月25日向沛县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2021年5月19日被告人郭亮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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