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公路挖出石料能买卖吗,开发商挖地基挖出的沙子可以卖吗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2-11-18 06:44:58

修公路挖出石料能买卖吗,开发商挖地基挖出的沙子可以卖吗(1)

李四和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承包了本村一条河旁边的几亩河滩地,期限三十年,用来种植绿化树,效益一直不好。有一天他发现这片地下有大量石头,于是铲除了树木,买了碎石机未办理有关手续即开始在地下挖石头粉碎成米石后出售,获利颇丰。村委会教育无果后举报至县国土资源局,不久,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对李四罚款5万元的处罚并责令责停止挖沙。

李四不解:村委会凭什么干预自己经营石头生意?在自己的承包地里石头怎么还会被处罚?

本律师分析后给出的意见是:李四的行为已经违法,村委会的干预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其罚款完全合法。

一、李四在河滩地里粉碎石头出售因不属于农业生产用途且破坏土地而违法,村委会有权进行干预。

从其反映的情况看,李四和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承包了集体的河滩地,取得了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这是一种用益物权,即李四依法享有对该河滩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并无所有权。

在我国,土地所有权仅有两种形式,即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任何个人都不可能对任何土地享有所有权。农村集体中,无论是耕地、林地还是宅基地等其他土地,其所有权均属于村组集体所有,所以,对使用的村集体成员个人而言,都是对他人之土地享有的权利,在学理上是一种用益物权。本案中李四对承包的河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就是对村集体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权,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民法典》等规定,其使用和收益仅限于农业生产,且不能对土地造成破坏。村委会作为土地的发包方,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四条规定,有权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李四铲除了地上的树木,挖沙石出卖,破坏了地表而且用作非农业用途,村委会而且当然有权出面进行干涉。

二、地下的石头属于国家所有,并不因埋藏在李四承包地内而为李四所有。

地下的石头属于矿产,根据我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的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面改变。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李四碎石出售就是一种侵占矿产资源的行为,而且破坏了土地,县国土资源局当然有权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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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相关法律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矿产资源法》第三条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四条 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

(二)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三)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民法典》第二百六十条 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

(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

(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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