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古代,制造假钱行骗的勾当,在江湖上被称为“火门”。因为古代中国的货币一般是金、银、铜等金属铸币,冶炼伪造假币都需要“火”,故因此而得名。
“火门”分很多类,有专门炼“伪金”的,造假元宝、假首饰、假金器皿等;有专门炼“伪银”的,造假银钱、假银器的;有专门造假铜钱、假铁钱的;也有专门伪造纸币的,如宋代的交子、会子,元明清的宝钞等;还有伪造有价证券的,如明清时期的盐引和汇票等。
历代惩罚此类金融犯罪都极其严厉,但利之所在,人仍趋焉。有多少种钱币,就有多少种伪造的假钱币。汉文帝时期,伪造假币猖獗,尤其在江淮一带。至汉景帝时,不得不派酷吏到那里执法。而汉武帝时,因盗铸钱币被斩首者多达几十万。隋、唐、宋、元、明、清各朝,私铸钱币者皆处以极刑,但以身试法者前赴后继,到今天亦如是。
元朝早期纸币“中统元宝交钞”,刚发行时可兑换白银。由于伪钞兑换白银可获重利,因此从1261年到1369年的108年间,一直有伪造者。其钞版有木刻、瓦刻,也有铅锡铸造的。纸张有用白纸或作废的宋朝纸币“关会”抄制的,也有用普通纸张熏烤而成的。有直接印刷的假钞,也有挑补剜改、变小为大、变中统钞为至元钞、描至元钞为至大钞和改至元钞为中统钞者,花样繁多,防不胜防。伪造者不但有平头百姓、豪门贵族、奸商滑吏和恶霸强人,甚至连丞相的小舅子也印制伪钞,事发后竟得到皇帝的包庇。这就难怪伪造者如过江之鲫,以致伪钞满天飞,物价翻着筋斗往上涨,元朝经济最终崩溃。
清朝法律严禁私铸钱币,为首者和工匠均斩首,没收财产;同伙者、知情者、使用者,甲长和知情的地方官,分别处刑;举报者,赏银50两。其知情而分利的同居父兄、伯叔与弟,减罪一等,杖一百,流放三千里。
尽管这比前朝更为严厉,但“立私炉”造伪金、伪银、伪铜、伪钞等现象依然严重。
由于制钞工艺要求极高,又涵盖了当时代中工艺和工业各个门类,因此伪钞制造者们中,不乏各类大师级人物,正所谓成功细中取,富贵险中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