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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2-11-18 13:29:39

根据国家、省、市稳定经济运行一揽子政策措施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区情实际,制定下列落实意见。

一、财税政策

(一)加大退税减税政策实施力度

1. 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建立健全财政、税务、人民银行三部门会商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强化信息共享,狠抓政策落地,及时分配、下达留抵退税专项资金,在落实已出台的制造业等6个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基础上,对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确保应退尽退。(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民族路步行街管委会)

2. 持续加快留抵退税进度。进一步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制造业等六行业大型企业留抵退税,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积极落实存量留抵退税在6月30日前集中退还的退税政策,加速释放税收政策红利。(牵头单位:区税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3. 深入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一对一、点对点加强办税辅导,充分利用电子税务局、远程帮办等渠道,在全区推广无纸化退税,进一步提升留抵退税工作质效。拓宽诉求反馈渠道,设立“不满意请找我”专岗及“有问题码上说”诉求反映机制,及时搜集整理纳税人缴费人在退减税等事项办理过程中遇到的堵点难点问题,对接纳税人需求,充分发挥税收专家团队作用,有针对性地实施帮扶,确保纳税人退税无忧。依托“一体化”应用和“一户式”管理机制,强化省市县三级上下联动和部门横向协同,完善构建“事前预审、事中审核、事后抽检”的全链条一体化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增值税留抵退税风险监控。依法严惩偷税、骗税行为。(牵头单位:区税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4. 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从信息共享、资格认定、日常服务、项目鉴定等方面细化落实措施,最大限度释放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效应。加强培训辅导、广泛宣传报道,通过新闻报道、信息推送、办税服务厅滚动播放等形式,分类做好政策解读,让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红利。(牵头单位:区税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科学技术局)

5. 落实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政策。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牵头单位:区税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6. 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通过提取购置设备信息提示提醒企业及时享受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区税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二)加快财政支出进度

上级转移支付尚未拨付单位的,督促单位及时申请、及时拨付。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要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民族路步行街管委会)

(三)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

1. 加快项目前期工作,抓紧落实用地、环评、规划、施工许可等前期手续,力争项目尽早具备开工建设条件,使上级审核通过的储备项目尽快转化为实施项目。(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区政府专项债券管理使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民族路步行街管委会)

2. 加快项目开工建设和资金支付进度,推动未开工项目开工、在建项目顺利实施,促进专项债券资金加快使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力争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债券资金使用相关部门)

3. 积极谋划储备项目,特别是尽快谋划一批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扩大储备项目规模,最大限度地争取上级债券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区政府专项债券管理使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民族路步行街管委会)

(四)完善政府采购支持政策

1. 严格落实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预留中小企业份额政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项目,预留该项目预算总金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民族路步行街管委会)

2. 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4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全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民族路步行街管委会)

3. 调整提高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评审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从6%-10%提高到10%-20%。大中型企业与中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向中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到4%-6%。(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审计局;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民族路步行街管委会)

4. 提高政府采购合同预付款比例。预付款比例由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调整为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预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与疫情防控有关的采购合同预付比例最高可达100%。由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和资金情况自行依法依规确定预付款比例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民族路步行街管委会)

(五)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

1. 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2022年底。(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税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2. 扩大特困行业缓缴社会保险单位缴费范围。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工伤、失业3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政策的基础上,将缓缴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受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养老保险缓缴期限到2022年底。(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税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六)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1. 提高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的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30人(含)以下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参保企业,大型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高至50%,中小微企业由60%提高至90%,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持续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新模式,采用“四不”的方法,即“不用申报、不用跑腿、不用提交材料、不用找人”,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审批速度。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精确确定符合条件市场主体名单,直接拨付返还资金。进一步畅通资金返还渠道,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将资金直接返还至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2. 对参加失业保险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的企业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参加失业保险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的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3. 对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现行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4. 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根据省、市文件要求,持续推进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为1%的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税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二、金融政策

(一)全力以赴保持信贷规模稳定增长。建立融资需求信息库,区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按行业建立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白名单”动态管理机制,逐年更新,会同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定期向金融机构推送融资需求信息,提高金融机构服务精准度;完善辖区金融资源库,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将各驻区金融机构的金融产品汇集成册,逐年更新,定期向企业推介,加强产业投融资需求对接。(牵头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商务局、区科学技术局、区农业农村局、各街道办事处、民族路步行街管委会)

(二)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还本付息压力。优化地方金融组织对受疫情影响重点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和个人下调贷款利率、减免手续费用、对贷款适当延期或展期、免除罚息、完善续当安排。鼓励典当行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无法及时办理赎当、续当的当户,不盲目做逾期绝当处理,减免逾期罚息;对其中有续当需求的当户,可先行受理续当,适当延长当户缴纳前期利息及当期续当综合费用的期限,并适当下调当费费率。对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作用发挥良好的地方金融组织,适当给予褒奖。(牵头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商务局、区科学技术局、区农业农村局、各街道办事处、民族路步行街管委会)

(三)加强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信贷投放

1. 提高融资便捷性。充分发挥河北省金融服务平台作用,为我区金融机构授信、中小微企业融资、政府决策及监督提供多维度、广覆盖的数据支撑,提升金融服务可获得性,降低服务成本。(牵头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协调服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民族路步行街管委会)

2. 督促地方金融组织做到利率、费用公开透明,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地方金融组织违法违规收费的情况坚决予以依法查处。(牵头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四)满足稳投资和促消费融资需求

1. 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发挥政策合力。利用河北省金融服务平台,开展常态化政银企保对接工作,引导辖区内银行保险机构重点围绕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融资需求,进一步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牵头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协调服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民族路步行街管委会)

2. 引导金融机构稳步扩大消费类贷款规模,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旅游等主管部门提出纾困企业名单,报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汇总,对接银行加大信贷支持,合理通过续贷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措施缓解企业资金压力。(牵头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协调服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民族路步行街管委会)

(五)引导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1. 引导撬动金融资源服务实体经济。综合运用贴息、补助、增信等财政政策工具,落实对企业上市挂牌、发债融资、知识产权融资、出口信用保险、险资助企、信贷增量、股权投资等奖补政策,充分发挥财政“四两拨千斤”作用。(牵头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协调服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民族路步行街管委会)

2. 落实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对融资担保机构为我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提供贷款担保,中央、省财政补贴后的综合担保费率(向贷款主体收取和财政补贴之和)不超过3%,且不收其他费用的,积极协助申请市级按照融资机构担保金额的0.5%再给的保费补助;对融资担保机构承担担保责任所发生代偿金额50%市级风险补偿。(牵头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3. 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对接重点种业融资需求,加大对种业企业和种业产业园区的金融资源投入。(牵头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六)做好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对接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融资需求,运用科技创新等专项再贷款,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产业链骨干企业及上下游关键配套企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及物流配送企业。(牵头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科学技术局)

(七)提供资本市场融资效率

1. 支持企业通过上市、发债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深入贯彻区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工作的意见》(石新政字〔2021〕3号)精神,加大拟上市企业储备,培育符合条件企业上市融资,聚焦企业上市遇到的困难,全力协调解决。加强资本市场线上服务,组织辅导机构加大企业挂牌上市线上培训力度。鼓励已挂牌企业通过发行可转债、股权融资等直接融资方式实现融资。(牵头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区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2. 优化企业上市前支持力度。制定企业上市前的激励政策,对与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签订正式协议并启动上市的企业,在股改、挂牌上市等关键阶段给予上市服务费用补助。(牵头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区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三、稳定扩大投资政策

(一)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加快北三环市政化改造等项目建设,加快燕西街南延(颐宏路-北二环)北二环与石清路、文苑街、党家庄街互通工程、北城路(泰华街-中华大街)东延等三条断头路打通工程,紧盯工程进度,细化目标任务,合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牵头单位:区城管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二)加快工业项目建设。加快实施装备制造、现代食品等重点工业项目,突出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改造方向,支持一批产业化项目和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积极推荐申报国家工信部支持的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积极协助新认定企业申请省、市奖励资金,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展。(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科学技术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三)加快城市更新项目建设。加快我区老旧小区改造、城中村改造试点和1975年以前危旧住房更新等项目建设进度,为城市更新项目持续发展做好服务,以高质量投资支撑稳增长。(牵头单位:区住房城区建设局;责任单位:新华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新华生态环境分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征收办、区大气办,各街道办事处)

(四)积极配合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成立工作专班积极配合市排水管护中心推进2022年涉及我区的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泰华街——新华路地下雨水方沟工程建设,全力保障和解决施工中遇到的问题,保障工程顺利实施。(牵头单位:区城管局;责任单位:新华生态环境分局、区大气办、革新街道办事处)

(五)加强建筑工地管理服务。对建筑工地除存在重大安全和风险隐患拒不整改或发生安全事故的项目外,一律不责令停止施工或停业整顿,切实保障项目正常施工。新华公安分局成立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工作专班,实行“一项目一民警”联络机制,维护重大项目周边治安秩序。(牵头单位:区住房城区建设局;责任单位:新华生态环境分局、新华公安分局、区应急局、区大气办,各街道办事处、民族路步行街管委会)

(六)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依托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常态化向民间资本推介优质资源。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交通、能源、市政、生态环保、社会事业等重点领域补短板项目建设。有力有序推动“十四五”规划的重大工程实施。创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投融资模式,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重大工程项目。鼓励民营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参与关键基础产品和技术攻关突破。在供应链产业链招投标项目中对大中小企业联合体给予倾斜。(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住房城区建设局、区城管局、区科学技术局,各街道办事处、民族路步行街管委会)

(七)加大招商引资与项目谋划。深度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主动承接非首都功能疏解和产业项目转移,努力争取更多央企总部和二三级机构落户新华区。围绕全市产业布局和五大产业集群布局,开展专业招商、产业链招商和以商招商。围绕国家政策导向和重点支持方向,超前谋划一批网络型、数字型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动态完善投资项目库“三个清单”,夯实项目支撑,将年度投资计划全部细化落实到具体项目。(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各街道办事处、民族路步行街管委会)

四、促进消费繁荣政策

(一)扩大汽车、成品油消费。组织辖区内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参与市政府、区政府举办的汽车消费券补贴发放活动,落实好补贴政策。开展家用新车促销、汽车以旧换新、新能源汽车推广等活动。组织辖区内成品油销售企业积极开展促消费活动。(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稳住家居居住类商品消费。组织辖区内限额以上家用电器销售企业参与市政府、区政府举办的家用电器惠民补贴促销活动,落实好补贴政策。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换绿色、换时尚消费促进活动,引导市场扩大以旧换新家电品种,组织限额以上贸易企业参与申报市政府奖补政策。鼓励消费者更换、新购环保家具等家居产品,促进家具家装消费。(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城区建设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发展特色品牌消费。对辖区内新引进的知名大型零售企业、餐饮企业、国际知名酒店、品牌首店、旗舰店等进行全面摸排,重点关注京东超级体验店、雅乐轩酒店等企业的销售情况,组织符合条件的申报市政府奖补政策。组织哈老太、中和轩、全聚德、洛杉奇等老字号、名优特产品参加“冀忆”老字号宣传活动和2022年河北非遗购物节等活动。推动辖区内大型综合体和大型连锁企业、商超设立老字号专柜,带动特色消费。(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四)提振餐饮消费。组织参与省打造的“十百千”工程,开展“冀菜”品牌推广;组织辖区内大型连锁餐饮企业申报省级餐饮门店扶持政策;持续推进我区大型餐饮连锁企业培育“冀菜”大师,做好“冀菜”崇礼菜单、冬奥会菜单的宣传推广;组织参与美食节、百家餐饮美食大联展等活动;参与消费券发放活动。(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五)抓好消费促进活动。组织商贸企业参与石家庄购物节、美食节、音乐季等品牌促消费活动,“幸福河北欢乐购”、“购车节”、“中华美食荟”、“夜经济消费季”等线下促销活动;“双十一”、电商直播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促销活动;组织苏宁易购、信誉楼百货、河北特色品牌电商产业园、京津冀新媒体直播产业基地加大网络促销力度;组织商贸企业申报促消费活动补贴。(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各街道办事处)

(六)完善城市消费基础设施。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对接引进企业总部、优质上市公司等;加快建设联盟社区、永泰中街社区等两个市级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示范社区建设,加快香格里社区生活服务中心、农机街便民市场、农科路便民市场、隆盛路便民市场建设;加快建设湾里庙步行街特色街区和夜间休闲消费聚集区。(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民族路管理委员会)

(七)培育电商龙头企业。积极组织申报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服务平台、示范企业,示范园区等建设项目。打造电子商务服务(应用)龙头企业,发挥“河北跨海”、“河北特色品牌馆”、“石家庄瑞诺”“创富蓝海”等代表性企业龙头带动作用,加快形成以龙头骨干企业为核心,大中小企业紧密协作的产业组织体系。(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各街道办事处)

(八)改进促消费便利服务。支持商贸企业依法依规开展促消费活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放宽外摆的管制和限定,允许商业步行街商户开展外摆经营,允许各大型商超、商城商场、汽车4S店在自有广场有序开展户外促销及展示推广宣传活动。对各夜间经济聚集区及各大商圈在同一场地举办多场次活动的,实行随举办随报备。(牵头单位:区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各街道办事处、民族路步行街管委会)

(九)发挥产业支持政策的引导撬动作用。广泛征集辖区内有带动作用的项目和企业,按照《支持现代商贸物流业做大做强的若干措施(试行)》《关于支持完善社区便民服务网络的政策措施》的条件进行申报。(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各街道办事处)

五、保障粮食能源安全政策

(一)加强粮食安全保障

1. 落实种粮收益保障等政策。严格落实各项惠农政策,认真核实2022年“耕地力补贴”面积工作,及时开展全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面积核实工作,及时使用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购置小麦“一喷三防”用药、用肥,并第一时间发放到农户手中,弥补成本上涨带来的种粮收益下降,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巩固现有扶持政策,严格执行上级相关政策要求,根据市场形势及时启动收购,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相关街道办事处)

2. 及时开展指导帮扶工作。根据农业生产特点,指导农户加强田间管理,及时掌握生态动态,及时发布严重影响农业生产的灾害性天气信息,搞好病虫草监测,指导农民提前采取防范措施,科学开展防灾避灾,确保粮食安全生产。(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相关街道办事处)

(二)提高电力安全供应保障水平。加快可再生能源重点项目建设,有序推进我区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建设,确保按照市级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对总体可利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单体可利用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屋顶进行摸排,全面掌握建筑物结构、屋顶面积、载荷、用电量及周边建筑物环境等信息,根据可建设条件,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对总体开发时序典型示范项目等提出意见。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制定并落实我区电力需求侧管理方案,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机关后勤,各街道办事处、民族路步行街管委会)

(三)提高天然气供应能力。提升天然气应急保障能力,积极争取气源支持,确保我区总体用气需求满足。采暖季前督促燃气企业积极与三大油、天然气公司等上游气源企业沟通,签订天然气合同,鼓励燃气企业赴国际市场采购LNG予以补充。增强天然气应急保障能力,确保全年天然气平稳供应。(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

六、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

(一)减免市场主体费用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在招投标领域,大力推行保函(保险)、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格收费行为,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重点检查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及中介机构、水电气暖公用企业和商业银行等收费领域,严厉查处涉企违规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尤其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严格落实收费标准下限制,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有上下限设置的,一律按下限执行。2022年6月—12月底,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收费标准降低20%,暂停收取远程费。深入开展涉企收费规范治理,严查与贷款捆绑强制收费、中间业务只收费不服务、不落实支付手续费减免政策等行为,查处行业协会商会利用政策委托事项违规收费、利用行业特殊地位强制收费等行为,保障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民族路步行街管委会)

(二)免除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积极贯彻落实市直部门关于减免房租相关文件要求,对承租区属企事业单位国有产权房屋以及公租房小区商业、综合服务设施国有用房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视疫情封控影响,给予不同程度减免。2022年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主动减免房地产租金的出租人,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住房城区建设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等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民族路步行街管委会)

(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减轻市场主体负担。2022年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主动减免房地产租金的出租人,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2022年12月31日前,购置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2023年12月31日前,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按0.5%征收增值税。2025年12月31日前,对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按规定减免增值税、所得税、契税等。(牵头单位:区税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民族路步行街管委会)

(四)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餐饮、零售等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与金融机构沟通对接,将优惠贷款政策推送给有需求的企业,帮助金融机构更多发放信用贷款。落实国家文旅部旅行社质保金暂退政策,暂退额调整为应缴纳额的100%,延长补足质保金期限至2023年3月31日。按要求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工作。落实2022年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免征道路客运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政策。(牵头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区发展改革局、区税务局)

(五)用足用好金融工具支持产业链供应链融资。推动民营和小微企业供应链融资。推进核心大企业、公立医院等与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进行对接。发挥核心大企业在供应链融资中的增信枢纽作用,积极稳妥拓展供应链融资。(牵头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各街道办事处、民族路步行街管委会)

(六)促进企业正常生产运营。贯彻落实省、市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加强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保障,推动实质性改革举措相继落地。落实属地责任,发生疫情实行封闭措施前,提前通知并指导辖区内企业做好疫情防控、人员安置、物资运输等生产要素储备,进行闭环生产,最大限度保障企业不停工不停产。将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重点龙头企业按程序优先纳入环保正面清单或引领性企业评级中,保障其在环保达标条件下不停产不限产。建立企业诉求快速回应和解决问题的服务机制,及时解答和处理企业复工复产、生产经营中的具体问题。(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新华交警大队、区商务局、新华生态环境分局,各街道办事处、民族路步行街管委会)

(七)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

1. 严格落实查验不劝返、检测不等待、核酸不重检、政策不加码等通行管控措施,坚决防止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等擅自关停问题回潮,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积极推广“冀石通”扫描检测和身份证绑定一体化等查验模式,持续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通过科学设置查控通道、动态安排勤务班次、优化警力资源配置等多种措施,优化查控流程,提升查控效率,提高通行速度。建立和完善货车司机行动,推行轻微免罚、首违不罚。依托物流园区、加油站设立的“司机之家”为滞留在我区的大货司机提供饮水、上网、临时休息等服务。客货运司机、快递员、到异地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视同本地居民纳入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强化小麦机收供需精准对接,逐户逐地块抓好落实,确保农机装备跨区转运便捷通行,坚决防止擅自设卡拦截、随意阻路断村等行为,全力保障夏收、夏种、夏管。(牵头单位:新华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区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 科学设置防疫检查点。高速公咱防疫检查点应设置在收费站外广场以外,普通公路防疫检查点宜充分利用沿线安检站、治超站、停车场等合适位置,尽量采用港湾式检查通道。根据疫情安检查控站点通道通行条件等因素,科学合理设置防疫检查点位,严禁在高速公路主线设置防疫检查点,严禁将主线所有车辆强制引入服务区进行检查,严禁在普通公路处设置防疫检查点。严禁擅自阻断或关停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和县乡村路。公路防疫检查点要合理安排检查通道,应根据交通量的变化动态调整,因地制宜、科学合理设置小客车、大货车、重点物资运输车辆等分类安检车道。交通量较大的路段应设置复式或多式检查通道,货车占比较大的宜设置货车专用通道。待检查车辆超过100米时立即启用复式检查模式,及时干预交通缓行和排队拥堵情况,确保待检车辆能够快速检查、快速通关,最大限度提升通行效率。防疫检查点合理配备核酸采样点和采样人员,做好相关人员培训。(牵头单位:新华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区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3. 合力保障货车通行顺畅。对来自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全面取消,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不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抗原检测为阴性的要立即放行,不得以等待核酸检测结果为由限制通行。一旦核酸检测结果异常,立即通知货车司机和前方实施管控。各办事处及职能部门要加强一线业务人员的培训,及时准确掌握管控通告政策,严防“一刀切”劝返和“层层加码”等问题。依托“运证通”APP办理通行证,坚持能发尽发、应发尽发,实行全程线上无接触办理,做到即接即办、日申日结。纸质和电子通行证同等效力,跨省互认,快速通行。及时解决群众急难问题,加强隐患排查,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切实做好保通畅工作。区卫健委公布24小时热线值班电话,组织相关部门,明确《通行证》资料审核人员,建立卫健领域电子通行证交流群,明确核发疫情防控、医用物资等物资《通行证》的职责任务和标准要求,加快审批速度,实现“当日申、当日审、当日办结,能发尽发、应发尽发”。优先为邮政、快递车辆办理通行证明,允许邮政、快递车辆在全区便利通行,保障城配环节顺畅。将邮政、快递车辆纳入各级联防联控机制统一《通行证》发放范围,执行货运司机核酸检测“即采即走即追” “人员闭环管理”等措施,确保干线畅通。对通信行程卡绿色、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绿码,体温检测正常的邮政、快递车辆司机,要直接放行;对到过目的地时核酸检测结果超过48小时的,采用“核酸检测 抗原检测”,抗原检测结果为阴性的立即放行,不得以等待检测结果为由限制车辆通行。确保邮政机要通信、党报党刊车辆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情况下正常通行。一旦发生疫情,严重地区要依托周边低风险地区物流园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建设启用邮件快件接驳点交接邮件快件,严格按照“车辆严消毒、作业不交叉、人员不接触”的原则,对相关人员实行闭环管理。(牵头单位:新华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区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八)完善环境保护支持措施。实施激励性生态环境绩效分级管理制度。积极支持企业开展绩效评级,并适当放宽指标限制;实施“零罚款”生态环境执法制度。采取告知、提醒、帮扶方式,对企业一般违法行为,做到“轻微不罚、首次不罚、非故意不罚”,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实施“三个禁用”管控措施。除恶意违法和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外,管控中禁用限产、停产、停工手段,在保证企业 正常生产经营前提下有效整改问题;加强企业帮扶指导。积极开展“一对一”下沉帮扶指导,帮助企业解难题 、提效率、增效益;开展环保服务“两进三送”活动。常态化深入企业 基层一线,送法律、送政策、送技术,开展精准指导,对帮扶中发现的问题不做笔录、不罚款、不问责;解决纳入“正面清单”企业上下游产业链制约问题。结合“两进三送”活动,加强企业帮扶指导力度,帮助企业提高污染治理水平,在确保企业正常生产前提下,指导正面清单企业在选择上下游产业链时选择绩效等级B级及以上企业;为重大项目提供问题指标支持。在建设项目环评编制阶段,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前提供总量支持,确保新项目正常上马,合法排污;建立重点建设项目正面清单制度。以重大民生项目为重点,建立重点建设项目排污正面清单,确保重点项目顺利推进。(牵头单位:新华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大气办,各街道办事处、民族路步行街管委会)

(九)加大A级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物流企业参与评定3A以上物流企业,对被国家评定为3A、4A、5A以上物流企业的企业,结合省市相关物流产业支持政策,给40万、50万、160万的奖励资金,扶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加大智慧物流数字(网络货运)产业园区建设力度。加快智慧物流数字(网络货运)产业园区的转型升级,提升产业园区企业发展速度,加快网络货运与无船承运、多式联运融合发展,降低综合货运成本,落实好对园区企业的扶持政策。(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十)加快科技政策落地落实

1. 加快政策落实落地。贯彻落实《石家庄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大力加强科技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制定印发《新华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大力加强科技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着力实施“十个聚焦,十个着力”,重点从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推动创新主体增量提制、加强科技人才建设、提升平台建设能级、健全技术转化体系、提升协同创新能力、强化核心技术攻关,提升区域自主创新、推动所地融合发展、深化科技改革等方面加强科技创新,能在今年出台落实的在今年落实,全力推动各项任务见到实效。(牵头单位:区科学技术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2. 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加快科技专项资金的拨付进度,收到2022年市级科技重大项目计划、科技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经费以及创新能力提升资金和市级创新平台等后补助奖励资金后,第一时间拨付涉及辖区各有关企业,激励科技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牵头单位:区科学技术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3. 实施“揭榜挂帅”制度。推动制约主导产业“卡脖子”技术难题“揭榜挂帅”制度,面向新一代电子信息等主导产业,征集企业技术难题、关键共性技术及紧迫需求、成果转化和人才引进需求,面向全球张榜,激发创新效能,破解制约主导产业技术难题。(牵头单位:区科学技术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十一)加快开展一批服务企业活动

1. 大力推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应享尽享,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行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制度,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的规上科技型企业,对上一年度享受优惠的实际研发投入新增部分,在省、市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区财政按2.5%予以补助,年度最高补助50万元。(牵头单位:区科学技术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2. 大力加强科技人才引进培育。引进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着力提升研发队伍的能力和水平,服务全区科技创新,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发挥毗邻京津雄优势,加大柔性引才力度,积极参与“周末专家”计划,对企业引进的顶尖人才团队、重大人才项目实行奖励制度。(牵头单位:区科学技术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委组织部)

3. 创新科技金融服务,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发展。 充分发挥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作用,利用好我市主导产业发展基金,组织辖区企业积极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贴息补助,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发展,提升主导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抓好科技企业培育,区财政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性补助,对三年期满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励性补助。(牵头单位:区科学技术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

4. 加大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力度。搭建常态化科技政策宣讲服务平台,持续开展科技政策宣传活动,将最新政策送给各类创新主体,通过集中解读宣讲科技创新政策,帮助科技企业、科研机构等全面、系统、准确的理解和把握最新科技政策精神,用好用足政策。广泛开展科学普及活动,充分利用“科技活动周”等活动契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让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牵头单位:区科学技术局)

5. 壮大科技特派员工作队伍。鼓励高校、科研机构科技人员与企业、农业合作社、基层一线开展科技咨询、合作研发、成果转化、资源对接等针对性、特色化服务。开展科技精准帮扶,构建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工作室“三位一体”科技创新综合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区科学技术局)

6. 强化包联帮扶工作。促进区域特色产业做大做强,加快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开展促进区域科技创新包联工作,具体指导、以点带面、推动县域科技工作开创新局面;开展入企帮学活动,到科技型企业宣讲科技政策、解疑答惑,收集企业需求,帮助企业科技创新发展。(牵头单位:区科学技术局)

7. 加快发挥平台聚集创新作用。推动创新平台提质增效。积极挖掘创新资源,鼓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围绕我区产业发展实际,积极争取省、市在我区布局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各类创新平台。支持“链主”或骨干企业牵头,联合上下游优势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共同建立产业技术研究院。(牵头单位:区科学技术局)

(十二)加快畅通科技成果转化渠道

1. 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围绕我区重点产业,支持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区建设科技园、产业园,对认定的给予其不超过建设经费15%、三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配套支持。积极组织参加市级成果对接活动,通过线上线下多种形式,推介高校、科研院所科研成果,加强与京津高校,院所合作对接,开展京津成果转化活动。(牵头单位:区科学技术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

2. 构建科技成果转化技术经纪服务体系。大力引进培育一批综合服务能力强、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的技术转移机构。对业绩突出的技术转移机构给予最高1万元补助。加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按照市奖补资金的25%予以补助,年度最高补助1万元。(牵头单位:区科学技术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十三)发挥政府性奖励激励作用。积极指导企业申报上级相关奖补资金,开展我区2022年度五大产业专项资金申报工作,贯彻落实市直部门系列奖补政策,依托省工信部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积极为企业做好政策解答、困难帮扶等工作。(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科学技术局、区财政局)

七、稳外贸稳外资政策

(一)稳外贸政策

1. 奖励进出口额增长。加大对辖区内外贸企业的包联帮扶力度,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助力外贸企业发展。(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民族路步行街管委会)

2. 支持设立跨境电商保税展示交易中心。发动辖区内大型外贸公司在民族路设立跨境电商保税展示交易中心(店铺)。(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民族路步行街管委会)

3. 支持跨境电商企业扩大出口规模。充分利用新华区跨境电商示范区的平台,积极培育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4. 加快引进知名跨境电商企业。协助跨境电商产业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借助园区优势引进知名跨境电商企业。(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5. 支持企业线上线下开拓国际市场。支持辖区内外贸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加大国际国内各类展会的宣传推介力度。(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6. 支持外贸企业加强质量建设。鼓励开展国际认证、开展出口产品研发设计活动。(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7. 支持企业开展数字化贸易。鼓励使用成熟平台企业提供的云服务、搜索引擎等数字化工具建站。支持外贸企业进行全链条数字化转型。(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8. 支持企业开展融资。积极开展银企对接活动,帮助外贸企业融资贷款。(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9. 积极引进服务贸易重点企业。充分利用新华区市级服务贸易(服务外包)示范基地平台优势,积极引进服务贸易、服务外包领域规模大、技术新、重点行业市场占有率高的总部公司、区域公司、分公司。(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10. 深入开展服务贸易试点。支持离岸服务外包成长企业申报服务贸易试点。(牵头区领导:王建斌;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11. 鼓励支持品牌宣传推广。加大《石家庄市服务贸易展会目录》的宣传力度。(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二)稳外资政策

1. 推动落实重大项目落地。积极参加廊坊经洽会、跨国企业河北行和云招商系列活动。力争引进投资金额大、带动作用强、产业链上下游覆盖面广的外资项目。(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2. 强化外资企业服务。对辖区内外资企业建立区、街包联帮扶机制,主动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融资、人员入境等困难和问题,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更好发展。(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3. 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深入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内外资一致要求,推动落实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八、保基本民生政策

(一)实施住房支持政策

1. 做好《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公示。为方便购房者查询,防范购房风险,市行政审批局公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信息后,区住房城区建设局每月将辖区在建在售项目新办理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信息报送区政府,在区政府官网公示。区住房城区建设局依据公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信息,做好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根据《石家庄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规定,依托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对企业提交的用款资料进行审核并安排专人到现场勘验,符合支取条件的,在1到2个工作日内办理,缩减拨款时间。(牵头单位:区住房城区建设局)

2. 多渠道筹措安置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结合实际,将存量商品住房作为筹集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和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要渠道。支持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允许被安置人在货币化安置、异地实物安置、回迁安置中自主选择。(牵头单位:区住房城区建设局;责任单位:区征收办)

3. 用好绿色金融政策支持绿色建筑发展。扎实做好建筑预评价工作,加强项目全过程监管,全方位按照省市要求,对符合绿色金融支持范围的超低能耗建筑、星级绿色建筑、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装配式建筑和既有建筑及绿色化改造等绿色建筑项目,提供全方位监督服务,支持项目及时享受授信额度、信贷规模、利率定价等绿色金融政策。(牵头单位:区住房城区建设局;责任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二)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力度

1. 支持中小微企业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扩岗补助和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底,不重复享受。对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比例由实际缴费数额40%提高至60%,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底。(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就业中心、区财政局)

2. 稳定公共部门岗位规模。挖掘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存量,统筹自然减员,加大选调生和“四级联考”公务员招录力度,加大事业人员公开招聘力度。(牵头单位:区委编办、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 规范做好档案转递工作。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重点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合伙创业贷款额度人均不超过22万元,总额度最高不超过13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法定借款人,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就业服务中心、区财政局)

(四)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延期还款、减免利息等支持举措。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在就读期间由财政继续贴息。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不上浮。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利息由借款人自付。学生在校期间和毕业后2年为宽限期,宽限期满,开始还本,按借款合同约定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借款期末全部还清。鼓励提前还款,除应付本息外,提前还款不加收任何费用。(牵头单位: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五)完善民政相关措施

1. 保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通过个人申请,街道社区审核,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对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但仍属于低收入人口,可给予不超过3个月的渐退期。在核算社会救助申请人家庭收入时,按照上级政策对于国家规定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奖学金,见义勇为等奖励性补助,政府发放的各类社会救助款物,以及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不计入家庭收入。对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必要的就业成本等可按规定适当扣减。按照市级文件和区政府要求及时调整低保标准。(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民族路步行街管委会)

2. 做好因疫情受困群众的社会救助。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确实因疫情影响,可暂缓低保对象的动态退出,并采取增发救助金、发放临时生活补助、购买防护用品或基本生活必需品等方式,保障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无法开展基本生产等造成家庭收入下降且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对于受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无法覆盖的困难群众,通过临时救助,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组织开展大排查,大走访,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及时受理和回应困难群众的诉求,坚决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发生。(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3. 用好各级专项资金。确保救助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救助的群众中,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4. 及时发放临时价格补贴。按照市发改委、市民政局文件要求,及时向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感染儿童发放价格补贴。(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六)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恢复发展相关措施

1. 联系国有四大银行对符合条件的重点文化和旅游产业项目进行贷款,利用贷款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深度发展。(牵头单位: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 积极组织辖区内文化和旅游产业,参与省级评定工作,积极争取省级资金。(牵头单位: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3. 减轻旅行社负担。落实省文化和旅游厅责任保险专项补贴政策。对全区2022年度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旅行社,积极宣传省文化和旅游厅责任保险专项补贴政策,最大限度为企业争取退费。对享受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宣传暂缓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落实省文化和旅游厅会议要求,推进旅行社保证金履约保证保险替代现金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工作,切实减轻旅行社负担。对在石家庄市旅游协会注册的导游员,继续减免2022年度会员费。(牵头单位: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4. 支持文化演艺企业发展。积极组织辖区演艺单位参与星光音乐节、正定戏剧节活动,争取市级资金。(牵头单位: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5. 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拓展业务。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开展活动及参观学习、红色教育、党建培训等活动,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旅游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相关事项,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要求,预付款比例不低于50%,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旅行社支付资金。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严格执行经费支出额度规定,不得发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鼓励区工会利用会员会费为本区职工购买符合规定的文旅产品和服务。(牵头单位: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工会)

6. 鼓励和引导学校制定研学实践教育计划,开展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支持学校选择有资质且管理规范、社会声誉良好的研学机构开展区内外研学实践教育服务。(牵头区领导:宋磊珍;牵头单位: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7. 组织开展石家庄市旅游产业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工作。培养优秀导游,引进旅游人才。(牵头单位: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街道办事处)

8.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进金融服务产品。引导金融机构成立文化和旅游专项业务部门,加强对文化和旅游企业及时精准服务指导,推动文化和旅游保持稳定较快增长。鼓励金融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合理流动性。(牵头单位: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七)加强安全保障措施

1. 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度建设。每年开展1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严格备案审查、合法性审查,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法治把关作用。(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办)

2. 全面推行减证便企告知承诺制。开展“目录之外无证明”专项检查,杜绝“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组织对市场准营等涉及营商环境领域的部门对保留证明事项进行梳理。(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3. 提升行政执法文明利企水平。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专项清理,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加大培训考核力度,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常态化开展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重点领域案卷评查,开展“任性执法选择性执法一刀切式执法运动式执法”专项整治。组织对行政执法主体开展罚没许可证年检。开展“提升执法质效”活动,对涉企行政执法公示进行网上巡查,发现问题即时整改。(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直执法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4. 加大营商环境和依法治理力度。每年9月积极开展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月,成立区法律服务讲师团,对企业开展“精准普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开展“法律进企业”“法律进市场”活动。建立涉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联动工作机制,发挥行业调解组织作用,鼓励引导企业优先选择调解、仲裁、公证、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工商联、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税务局、区科学技术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 优化涉企法律服务供给。组织法律服务人员为企业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对疫情防控形势下存在实际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开展法务帮扶。(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本政策措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国家、省、市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来源: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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