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书.惠帝纪》记载:
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
汉惠帝刘盈下令,女子到三十岁还不结婚的,征收五倍的赋税。当时每人税款金额是120钱,称为“一算”,加上五算就是720钱。
女孩子到了适婚年龄没有出嫁,要缴五倍于赋税的“单身税”,按照购买力换算,720钱可以买到七八石粮食,相当于一个成年人一年的口粮。
设“官媒”“官媒”:官方媒人,专门给单身人士介绍对象。
《晋书·武帝纪》记载:
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
女孩到了十七岁不结婚,官府会给你强行介绍对象婚配。在此之前的几个月,晋武帝下诏挑选公卿以下人家的子女以充实六宫,在挑选完之前,暂时禁止婚嫁。
单身人口和地方官绩效挂钩唐太宗时,单身人口数量和地方官政绩挂钩。贞观元年,李世民下发《令有司劝庶人及时婚聘诏》,要求州县官员劝导15岁以上未嫁女子早点嫁人。对于劝导庶人及时婚聘有功的官员,“使婚姻及时,鳏寡数少,以进考第”,给予升迁表扬等奖励。对于劝导庶人婚嫁不力者,失於配偶则“以附殿失”。
设生育奖战争时期,人口数量很关键,春秋吴越争霸时,越国颁布了鼓励生育的政策:
将免者以告,公令医守之。生丈夫,二壶酒,一犬;生女子,二壶酒,一豚;生三人,公与之母;生二子,公与之饩。
生男孩,国家奖励两壶好酒加一条狗;生女孩,国家奖励两壶好酒加一头猪;生三个,国家安排免费奶妈;生两个儿子,国家免费供应粮食。
原始的社会保障体系管仲在齐国推行的惠民政策“九惠之教”,
一曰老老;二曰慈幼;三曰恤孤;四曰养疾;五曰合独;六曰问病;七曰通穷;八曰赈困;九曰接绝。
“二曰慈幼”,设“掌幼”官员管理,针对士民有幼弱子女却无力供养的情况,规定养育三个幼儿可免除“妇征”,养育四个幼儿时全家免除征赋,养育五个幼儿时官府还派一个保姆,并供给粮食,直到幼儿成长,能自理生活。
“五曰合独”,介绍鳏寡成家,设“掌媒”官员管理,鳏夫寡妇结姻之后,官府给予田宅,三年后才会命其为国家提供职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