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中允许添加脱氢乙酸钠吗,食物中添加脱氢乙酸钠有什么危害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2-11-18 21:07:22

不良商家非法添加防腐剂

偷换概念称无罪

从2018年8月开始,大庆市红岗区某食品厂经营者田某从外地购买含脱氢乙酸钠的复配防腐剂自制成“保鲜液”,加入包装袋与其生产的麻辣烫速用面一起封装,用于延长商品保质期。8月至11月间,共计销售速食面12种,价值人民币48万余元。经检测,速食面的脱氢乙酸钠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简称GB2760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疾控中心认定:脱氢乙酸钠作为一种食品防霉防腐保鲜剂,也是一种强氧化性物质,若长期大量食用,容易造成肝肾损伤,引起病变。

2018年12月,该案进入检察环节后,田某辩解,称自己经营的食品厂具有企业食品生产许可,可以生产淀粉类制品,自己生产的麻辣烫速食面中60%的成分都是淀粉,因此归属于淀粉类制品,根据GB2760标准,是可以添加脱氢乙酸钠的,其行为没有违反国家关于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自己无罪。

检察官主动出击,咨询“外脑”明辨是非
为查明真相,检察官在办案期间两次到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查阅相关资料,向食品专业学科教授求教。经学习、咨询,检察官了解到田某的辩解实际上是偷换概念,将GB2760标准和企业食品生产许可混为一谈。

GB2760标准是由国家卫生部门专门确定食品添加剂使用而制定的,查询某种添加剂能否在某类食品中添加,必须在GB2760里查询确定食品的分类号。通俗的说,能不能加添加剂,是这个标准说了算。

企业食品生产许可是由国家质检总局制定,规定是企业生产许可标志,通俗的说,就是明确食品企业生产的种类。

本案中,被告人田某的食品厂虽有生产许可,但是麻辣烫速食面所使用的原料、执行标准、生产工艺,应归属于冷冻米面制品或方便米面制品,而非田某所称的淀粉类制品。根据GB2760标准的规定,冷冻米面制品或方便米面制品,不属于可以添加脱氢乙酸钠食品添加剂的范畴。

2019年11月,经审判,田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

检察官心得:专业领域深入学,“舌尖安全”要保障
该案是大庆地区涉及脱氢乙酸钠(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第一案,被告人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案件具有一定的复杂性,但是检察官能够自觉的学习专业领域的知识,并积极主动寻求“外脑”的帮助,依法打击了专业领域的刑事犯罪。

食品科学领域犯罪越来越多,严重影响到了百姓“舌尖上的安全”,虽然食品科学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刑事犯罪往往也更具隐蔽性,但是这也绝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飞地”。检察官应不断加强自身的学习,精准打击各类自然科学等专业领域刑事犯罪,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供 稿:大庆市红岗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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