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一旦被抓,也就是刑事拘留了。拘留之后,在24小时之内会被送到看守所内羁押。(如果公安机关超过24小时并未移送到看守所羁押,涉嫌程序违法)
亲属、朋友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拘留的最长期限是30天。但是,拘留之后报请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期限是7天,因此实际拘留的最长期限是37天(30 7)。
在这漫长的37天的拘留期内,公安不会闲着没事,程序继续往下走,公安在这期间内会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
一般情况下,公权力行使相对比较谨慎,哪里敢随随便便抓人呢。所以公安一开始的拘留必定是掌握了初步的证据。
这个时候检察院批捕了。家属收到了检察院的批准逮捕通知书。
此时,人,继续呆在看守所里。从这时候起,为了掌握更充分的证据,公安开始了更为细致、全面的侦查。
侦查期限一般是两个月,但就涉嫌较严重的案情而言,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侦查期限最长可达7个月(2 1 2 2)。
侦查过后,案件会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一般期限是1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15日。若检察院认为需要,会将案件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应在1个月内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后移送检察院,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若检察院用尽两次退回补侦的权力,则案件从第一次移送到检察院起算,再到检察院将案件移送到法院审理,其间最长有6.5个月(1.5 1 1.5 1 1.5)。
法院接到检察院移送的审查起诉案卷,将在7天内审查决定是否立案。法院受理立案之后,一审审理案件的期限一般是3个月,特别重大的案件,还可以延长3个月。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法院可以延期审理的,延期审理不得超过两次,补充侦查时间为1个月,完毕后审理期限重新计算。因此案件若算到一审作出判决需要20个月(3 3 1 3 3 1 3 3)。
换句话说,如果检察院和法院在审查起诉和审理的过程当中,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继续补充侦查的,都可以退回补充侦查,并且都有两次补侦的机会。其中法院审理过程中,检察院作为“上菜者”如果认为菜做的不好,可以建议法院退回补充侦查,法院一般不得否决。
一审判决作出之后,当事人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十日。二审开庭前,检察院有一个月的不计入审理期限的阅卷时间。二审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符合条件时可以延长二个月。因此,二审阶段的最长羁押期限为5个月(2 2 1) 10天。
以上情形是二审直接作出了判决,若二审没有作出判决,而是发回重审了,则一审判决尚未生效,那么嫌疑人依然在看守所羁押,这时案件回到一审法院,案件需要一审法院重走一遍程序,按照上面的分析,一审法院作出判决需要20个月时间。一审结束,案件又进入二审,二审阶段审结的需要5个月 10天时间。换句话说,当案件发回重审的,法院作出判决仍旧还需要花25个月 10天。
然而,案件不一定会拖到最长的期限,公检法在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时,也会很快地推进案件。但是,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要做好“持久战”的心理准备。
如果案件复杂,侦查、起诉、审判所有程序均按照最长期限计算实际羁押期间:实际拘留期限37天,侦查期限7个月,审查起诉6个半月,一审判决作出20个月,二审直接审理的5个月总共39个月(3.25年)之久;若二审发回重审的需要25个月多合计64个月(5.3年)之久。
行文至此,一言以蔽之---“一进看守所深似海”。从戴上镣铐那一刻起,理论上意味着最长即将在看守所里要呆上3到5年。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在一些热点新闻事件当中,我们经常能看到嫌疑人一关就是好几年,普罗大众若从最朴素的正义观出发,可能会本能地认为是不是有什么“猫腻”,都还没判决关这么久是不是被冤枉了。质疑精神总是好的,但本文的分析进路展示出这一切都是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规定的合法的羁押时长。
以去年的热点新闻事件为例。吴亦凡在2021年7月31日因涉嫌强奸罪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2021年8月16日,北京朝阳检察院批准逮捕吴亦凡。2022年6月10日,吴亦凡案一审开庭。可以看出:吴亦凡拘留到一审开庭,在看守所羁押将近一年的时间,而这还仅仅是一审开庭时间,目前流出的消息来看,并不知道该案一审何时宣判,是否还有二审等等。
当然,看守所呆了一般也不是“白呆”,当事人被羁押了3到5年,被判决实刑之后,是可以进行折抵的。
关押在看守所的时间可以折抵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的刑期,不能折抵无期徒刑、死刑的刑期,也不能折抵缓刑考验期。当事人最终被判决拘役、有期徒刑的,先前羁押一日可折抵拘役、有期徒刑刑期一日;判处管制的,先前羁押一日可折抵管制刑期两日。
“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可以说没有什么比失去自由更让人难受的了。劝列位将其权当饭后谈资就好,倒也不必深谙其中规则。真的到了身陷囹圄那一刻,当事人需要的也不是这些知识,而是一个精通法理人情的律师,在侦查阶段尽早和当事人沟通,做到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在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都可以提起,但是《刑诉法》赋予这个权利,不意味着可以取保候审。程序越往后,案件证据越多,和公权力对抗的意味越强烈,顺利取保候审的难度则越大。因此,“兵贵神速”,在嫌疑人被拘留起的37天内,律师尽早做到和公安机关沟通,提起取保候审,案件往后当事人即便被批准逮捕了,当事人也已经处于“自由身”。而不是嫌疑人已经被逮捕了,在看守所里呆了很久了,家属才被告知只能委托律师进行会见,这个时候再想办法取保的难度已经升了一个level,这场“诉讼战争”此时已经落于下风了。
望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