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琦官宣休战一年,周琦的想法是已拖待变,一方面如果今年屈服,那么以后真没有转会的可能;另一方面在cba的条款刚好有一个空档期,说球员拒签顶薪怎么处理,这就给将来法律纠纷提供了机会。
可以说,这既是周琦的悲哀,也是cba和篮协的尴尬,更是不合理制度的折射。从根本上讲,这个条款是从保护俱乐部的利益出发,但是否有考虑到球员的权益。另外,以前还有说俱乐部搞青训,应该予以鼓励的,但现在都搞大学生选秀了,这样的条款该不该修改或删除,更何况周琦也不是新疆队培养的。出现如此业务的情况,要是你是周琦,该何去何从。好,你说从新疆去的nba,回来新疆有优先签约权,这完全合理。合同到期之后还不能自由选择,这是个什么样的联盟,且不说是否符合球员利益,符合人权吗?这般包办的制度窃以为cba公司完全的业余,按此规则,好球员不管想不想,只要我俱乐部给你顶薪,哪怕养废你不让你打球,你也得屁不放一声,这真的符合职业教育吗,这真的符合我们体育改革的方向吗,这真的符合一直以来的放管服的改革吗?
周琦休战一年首先折射了制度上存在明显缺陷。球员作为个体,当然有权利选择自己的俱乐部,而且也必须保障球员的利益。这样才能让优秀的球员无后顾之忧,将来服务俱乐部或者国家队更有力量和激情。那同时也要保障俱乐部的权益,如何在个人和俱乐部之间寻找平衡,我认为可以让球员在转会新的俱乐部时,要将新俱乐部工资的百分比给原俱乐部作为转会费;也可以要求新俱乐部提供队内的优秀球员或者选秀权,又或者增加俱乐部总薪金额度。办法总会有,只要制度化、合理化,俱乐部也不一定不愿意接受,这时候cba公司是否有有为之手那。
第二,折射球员经纪的不职业和混乱。球员想更换俱乐部,有需求,球员经纪公司应该完全有合理的计划和规划。这里面既要完成球员的需求;也要兼顾原俱乐部的利益,让原俱乐部愿意放手;同时还要找好新俱乐部,并愿意为球员转会提供筹码;这才是球员经纪的工作,也是球员经纪的出发点,不然要你干嘛,只抽佣金吗?显然,当前cba的球员经纪只负责要钱,没负责其他,这点cba公司也可以要求并设计职业的球员经纪条款,来促进球员经纪工作的职业化,以此为契机推动球员转会经纪的制度化建设。
第三,折射顶层球员的任性。从个人意愿转会的角度讲,这本无可厚非。但是,一言不合就恶语相向,一言不合就微博揭发,一言不合就退出,这说到底是顶层球员的任性。一个职业、成熟的球员,一个成年的个体,都必须为自己的言行负责。想跳槽,总要骑驴找好马吧,还要让马和驴能够握手言和吧,这是你想跳槽的基本操作吧。说到底,还是太冲动,我们顶层的球员太不成熟,既有为人处事基本的不成熟,也有处理事情的不成熟,在球员身份之外也要丰富自己的阅历,毕竟球员的生涯就十几年,而未来的生涯还很长,在既没有nba一样的工资,又没有nba一样的保障的情况下,还是要成长,拒绝任性。
其实这里面比较无辜的是新疆俱乐部,依法依规的留住顶层球员,反而成为耽误优秀球员的刽子手。希望cba公司的有为之手解决这个闹剧,不行就要篮协出面了,nba有罗斯条款,欧文条款,为什么cba不能有周琦条款那。
作为资深的篮球迷,老球迷。看nba,也偶尔看cba,希望cba专业起来,职业起来,让cba比赛更精彩,球员更辈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