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理由表,贫困申请理由200字范文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2-11-24 18:21:03

随着高招录取工作的分批开始

大学录取通知书

也将相继寄到已录取考生手中

考生如果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担心

不能圆梦大学怎么办?

不用担心!

昨日

潜江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布

两项学生资助政策

确保他们能顺利入学,完成学业

实现人生梦想!

01

关于做好潜江市2022年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关于做好202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202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贷条件

(一)被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有效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收入不足以支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三)当年没有获得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四)共同借款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共同借款人为学生父母时,不做年龄限制;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监护人,或是自愿担任其共同借款人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原则上均在本市;如借款学生与其监护人户籍不在同一县(市、区),应在学生户籍所在县级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

5.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其年龄应在18周岁(含)以上,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6.原则上,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7.如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未满16周岁,其共同借款人必须为其父母或监护人。

二、贷款额度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三、办理时间

现场受理和远程受理的时间统一为:7月20日(周三)至9月23日(周五)期间的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学生可提前在网上提交远程续贷申请。

四、申贷流程

(一)在校生续贷(以前年度获得贷款、今年继续申请贷款)流程

续贷学生优先采取远程方式办理,无法通过远程办理的可到现场办理。

1.续贷远程办理

(1)远程办理需满足:以前年度办理贷款电子合同;借款学生本人办理;借款学生关键信息不得变更;自备安装支付宝APP的手机。

(2)网上申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https://sls.cdb.com.cn/),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点击“申请贷款”,提交本人续贷声明。

(3)身份认证:选择“网上签订合同”。学生需同意《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远程受理协议》。确认系统生成合同信息后,用支付宝手机APP扫描系统弹出的身份证二维码,通过人脸识别进行身份认证。

(4)完成申请:身份认证成功后,回到在线系统,点击“我已完成身份认证,点击查询”,完成在线申请办理,等待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接收回执验证短信。

(5)温馨提示:借款学生远程提交续贷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等待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查确认,国家开发银行将发送回执验证短信(如超过5个工作日,或者至返校前仍然未收到回执验证短信,可以联系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到高校报到时,可以持回执验证短信到高校资助部门进行回执确认。

2.续贷现场办理

(1)网上申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https://sls.cdb.com.cn/),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再提出续贷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续贷声明后,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2)材料准备: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1份和办理人身份证原件。

(3)现场办理: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任何一方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申请表》前往贷款办理现场。经审核同意后由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办人指导到场的一方(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使用手写板签订电子合同并分别签署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姓名(需在代签处注明代签人)。打印借款合同副本和《受理证明》(附有“校验码”)交给学生。学生持《受理证明》找高校资助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回执确认。

(二)新贷(以前年度未获得过贷款)流程

1.网上申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https://sls.cdb.com.cn/),填写《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从系统导出并打印(未通过预申请学生同时在系统内导出并打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填写并签字(不需要认定单位出具认定意见和加盖公章)。

2.材料准备: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1份(未通过预申请学生还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原件1份);录取通知书(在校生为学生证)原件(如在校生学生证遗失,可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代替);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

3.现场办理: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携申请材料共同到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经现场审核同意后,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指导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使用手写板签订电子合同,并打印合同副本和《受理证明》(附有“校验码”)交给学生。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必须在借款合同上签字,严禁由其他人代替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4.温馨提示:

(1)所有借款学生(包括新贷和续贷学生)办理贷款时所签电子合同为预签贷款合同。预签合同未经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最终审批同意,不能获得贷款。

(2)学生在签订电子合同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将自动为学生配置助学贷款账户编号,用于关联助学贷款发放、资金划付和本息回收信息。

五、审批程序

(一)高校审核录入回执

学生入学报到时,将贷款《受理证明》(附有“校验码”)或回执验证短信交给学校,缓缴学费。学校收集到贷款《受理证明》后,对借款学生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于10月10日前进入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回执录入”模块,按照学生《受理证明》填写学生学费、住宿费和欠费金额,《受理证明》(附有“校验码”)等信息,生成合同电子回执。

(二)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

高校生成合同电子回执后,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系统中对申贷学生提供的申请材料再次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通知学生修改完善,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有权拒绝贷款。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在10月29日前完成复核,并在系统中进行汇总上报。

(三)省资助中心和开行省分行审核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对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的汇总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修改,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进入发放程序。

六、贷款发放

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终审后,预计11月中旬通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贷)或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续贷),将贷款资金拨付到学生招商银行或支付宝指定账户内。招商银行或支付宝按电子回执金额将应缴学费和住宿费划拨至各高校账户;如有剩余部分资金,学生可在招商银行APP或支付宝APP内完成实名认证和相关操作进行支用。

特别提示:

1.现场办理地址:潜江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潜阳东路3号市教育局一楼114室,从教育局大门外侧门进)

2.咨询电话:0728—6241792

3. 202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指南电子版(详情→)

4. 为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避免人员聚集风险,请做好个人防护,按规定时间申请贷款,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办理的,请提前做好预约。

潜江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2年7月19日

02

潜江市2022年

滋蕙计划资助项目公告

根据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开展2022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的通知》(教基金会[2022]4号)和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滋蕙计划资助工作的通知》精神和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2022年滋蕙计划资助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助对象

滋蕙计划资助对象是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通过高考、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主要包括以下类型的学生:

(一)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

(二)烈士子女、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

(三)因突发事件等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考入省内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考入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用于一次性补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生活费用。

三、申请受理程序

1.学生携带本人填写的滋蕙计划学生申请表(点击链接下载“滋蕙计划学生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印证材料以及学生本人姓名开户的中国银行卡向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其中,申请学生如获得过高中(中职)国家助学金的,不需另外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只需在申请理由栏详细列明家庭主要困难,由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对后统一汇总证明。其他学生需要提供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或村(居)委会证明。

学生按照学校隶属关系进行申请,不强制要求非本地生源的学生回户籍地申请。

2.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受理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录取通知书复印件等材料后,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我市资助名额,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等因素进行等额评审。对受助资格有异议的学生,还要通过电话或现场调查核实家庭情况,审核受助名单。

3.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评审后的名单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

四、资助款发放

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的资助标准将资助款发放至受资助学生的银行卡中。

五、申请时间、地址及联系方式

申请时间:7月20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除外)

申请地址: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潜阳东路3号市教育局一楼114室)

*0728-6241792

六、其他事项

1.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领取入学资助款后,如不入学报到,须将资助款全部退回到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因未退回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2.为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避免人员聚集风险,请做好个人防护,按规定时间前来办理,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办理的,请提前做好预约。

潜江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2年7月19日

来源:潜江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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