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校园欺凌,保护青少年不受侵害,全国人大代表已多次提议推动相关立法,法制工作者也在不断努力,希望明确界定校园欺凌行为。
近日,在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提请审议。这次提请审议的修订草案将着力解决校园安全、学生欺凌、性侵害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问题。
修订草案将“辱骂、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等校园欺凌等行为首次明确列为偏常行为,并对家庭监护责任、学校管教责任以及相关部门,尤其是公安机关的保护责任,有了进一步规定。
清理校园欺凌这个“阴沟”,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无论是教职人员、父母还是孩子自身,都要更好地认识“校园欺凌”这个概念。
同时,作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者的我们,也继续将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更加深入人心,加强普法的脚步,用爱和法给未成年人筑起一片蓝天。
少年的你
我们来守护
“你往前走,我一定在你后面”
怀检新媒体编辑部
责任编辑:陈美珍 谭晓烔 黄捷华
文稿: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