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山人/2022.7.1
针对“临时工社保如何缴纳”这个问题,在我的印象里,根据我国现行的劳动合同法规要求,企业员工,不管是临时工还是正式工,只要是法定意义上的劳动者(即与企业签有劳动合同者),都有依法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力,也就是说即使是临时工,企业或公司都应该为其员工交纳养老保险的,这是法律赋予企业或公司的应尽义务,并要求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的条文约定,就算是临时合同上也同样要注明。
不过这只是劳动法规上的具体要求而已,按说在国有企业中都不是什么问题,会不折不扣地遵照执行到位,而民(私)营企业就很难说了,据我了解,目前不少的私(民)营企业都没有如实依法足额为其聘用人员缴纳社保,只是象征性地为几个人缴纳以应付相关部门的劳动检查而了事,而且为了应对检查,民(私)营企业基本都在财务上设有内外两套不一的账本。之所以会有这种现象出现,主观上,民私营企业有偷*费的故意,其目的是为降低用工成夲,增加企业利润;客观上,由于相关部门管理难到位,导致民私企业有可乘之机,加上民私企业聘用人员大多都是属于二次就业或灵活就业人员,其个人社保都有自己的意向选择,故而,对民私营企业为不为其缴纳社保都不太在意,甚至有不少人宁可选按灵活就业人员去自缴,也不愿由民私营企业去为其代缴。这就等于是为某些民私营企业偷*费也开了方便之门。个人之见,仅供参考,不喜勿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