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正常人对上夜班一般都是很抵触的,但是,为了生活,上夜班这件事,又是无可避免的。尤其是那种长期上夜班的工作,更是正常人来说是无法承受的并违反人体正常生理需求的。那么,这种违反人体正常生理需求的工作,在法律上是否存在一定的保障呢?今天,小职来告诉大家吧!
在这里,小职可以明确的告诉大家,并没有。除了行政法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夜班劳动。我国的劳动法对于上夜班人员保障这方面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只是对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进行了约束。《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然而现实中由于工作性质的不同,以及工作任务的变化,许多人不得不在夜晚工作,由于上夜班熬夜要比平常额外多付出体力精力,很多企业和单位会象征性地发放一些夜班津贴,但是否必须发放以及具体怎么发放并没有统一的标准。法律上也没有明文规定,因为夜班津贴是属于公司的一种福利,一种津贴,并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工资,用人单位可以给予劳动者一定的补贴,也可以不补贴。
所以对于长期需要上夜班的工作,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务必睁大眼睛看清楚关于自己切身利益的一些合约和规定。
小职在这里可以告诉大家,上夜班的危害是非常大的,尤其是长期上夜班。而在我国,广大的劳动者还一直处于弱势状态,公司没有为其缴纳社保,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加班时间过长、未支付足额加班工资,甚至还有拖欠工资现象很多,更不要说还没有形成法律规定的夜班了。
在最后,小职只能说,劳动法的立法目的是保障广大职工通过劳动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劳动法的发展方向应当是对劳动者无微不至的关怀和严格有效的执行!所以,请广大朋友们,一旦遇到无良企业坑害职工,请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