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三种形式,棚户区改造项目如何操作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3-03-16 18:28:59

现如今,提到“棚户区改造”大家都不陌生了,中央的棚户区改造建设工作也业已席卷全国,但是大部分人对于什么是棚户区,棚户区改造的政策以及法律依据依旧一头雾水。本期就棚户区改造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告诉大家一些与棚户区改造有关的法律知识常识。

棚户区改造三种形式,棚户区改造项目如何操作(1)

棚户区改造三种形式,棚户区改造项目如何操作(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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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我国棚户区改造建设在辽宁省拉开了序幕。2008 年,政府出台了两年总投资达4万亿元的经济刺激方案,并再次启动了“安居工程”,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成为这次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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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将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纳入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也即从2011年起,棚户区改造作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之一有其正式的法律依据。之后中央政府每年陆续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通知》(建保[2012]190、《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6号)》、2015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等相关政策。

下图将有助于我们清晰的了解棚户区改造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关系棚户区是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平房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我国目前棚户区内的住房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解放前遗留下来的劳工房或工人、贫民搭建的贫民屋;二是解放后在一些厂区或矿区、林区、垦区及其周边搭建的简易房;三是居住在上述两类棚户区内的居民有些是政策允许、有些是未经允许自行搭建的临时住房。因棚户区居民中大多数是困难户,并且涉及到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棚户区改造征收安置工作往往集中了各种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在棚户区居民当中存在住房面积小,但实际居住人口多,临街铺面较多,造成安置成本高等问题,使得拆迁与被拆迁人在拆迁安置问题上僵持不下;二是棚户区内违法违章建筑较多,使得补偿安置矛盾纠纷加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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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现阶段没有统一的法律、法规规定,加之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各个地方政府的政策也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实际改造程序中存在着大量的不规范甚至是违法的现象。故在此建议广大被拆迁人在遇到此类征收拆迁问题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相关法律问题,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盛廷征地拆迁律师

*shengtingzdc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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