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周时期的政治制度·】——»
东周时期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时期,它是从公元前770年至公元前256年的一个时期,历时500多年。
在这段时间里,周朝的政治制度经历了多次变革和发展。
东周时期的政治制度可以分为两个时期:西周和东周。西周时期是周朝的建国时期,它从公元前1046年开始,持续了约300年。
东周时期则是从公元前770年开始,直到周朝灭亡为止。
西周时期的政治制度是以封建制度为主要特征的,周王以天子的身份统治全国,下辖多个封建诸侯国。
封建诸侯国的统治者被授予爵位,并享有土地和人民的掌控权,他们需要向周王纳贡,并为周王提供军事支持。
周王与封建诸侯国之间的关系是基于宗法制度建立的,它强调了血缘关系的重要性。
这种制度在周朝的前期时期得到了相对稳定的发展。
东周时期则出现了新的政治制度——分封制。
这种制度主要是基于西周时期的封建制度,但它对封建诸侯国的分封做出了一些改变,分封制规定,周王应该将封建诸侯国按照地域分成多个区域,每个区域只能授予一个封建诸侯国。
此外,每个封建诸侯国的统治者必须与其所掌控的领土有密切联系,以确保他能够有效地管理领土和人民。
这种制度使得周王的统治更加集中,但也为封建诸侯国的独立性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在东周时期,分封制逐渐成为周朝政治制度的主导形式,并为中国历史上的中央集权制度奠定了基础。
除了封建制度和分封制度之外,东周时期还出现了一些新的政治制度。
例如,在公元前650年左右,周宣王采用了一种新的选举制度,称为“三公九卿制”。
这种制度规定,周王应该任命三位大官(太师、太傅、太保)和九位小官(卿、大夫、士)来管理政务,而不是像以前那样由周王亲自管理政务。
这种制度虽然增加了中央政府的权威性,但也使得各封建诸侯国的独立性得到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