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模一样的家具,我在晋江居然之家买的价格比其他卖场竟然贵了近14000元,想要退款,商家却要收高额违约金。”
近日,市民姚女士致电讲述其在晋江居然之家购买家具时遭遇的境况。记者了解到,因双方对所签订的合同条款存在认知差异,此前姚女士和商家沟通了一个多月仍无结果。日前,经晋江工商12315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和解:商家同意退款,姚女士则同意赔偿5000元。
怎么回事?一起来看看
消费者:一样品牌一样款式型号家具
晋江居然之家比别的卖场贵1万多元
去年12月7日
准备装修新房的姚女士经朋友介绍,来到晋江居然之家3楼的某品牌店选购家具,并挑中了一套产品。“当时销售人员跟我说既然有意向要买,又赶上商场做活动,可以先预付一部分货款。我想反正是朋友介绍的,先交就先交,不要紧。”当天,姚女士初步挑选了沙发、休闲椅、茶几、餐桌、餐椅、地柜、高柜、床、床头柜等产品,商家给姚女士打了 5 折,最后成交总货款63214元。按照销售人员要求,姚女士交了 10000 元的首期货款,商家给了姚女士合同的第一联消费者联作为凭证,双方口头约定等房子开始装修后再下单送货。
今年5月10日
因家人不满意产品款式,姚女士与商家协商将沙发、休闲椅、茶几、床换成其他款式,总货款变更为67600元。“当时商家说要交80%的货款才会找厂家下单订货。”姚女士说,应商家要求,她还在现场补交了26300元的货款。当天,这些信息被手写在商家拥有的合同第三联商户联上,姚女士没有拿到其他凭证。“我看了一下大概付了还不到 60%的钱就没在意,想说等房子装修好了再叫他们下单。”
5月中旬
姚女士和丈夫到泉州某家居卖场,看到同品牌同款式同型号的产品比自己买的价格居然要便宜不少,顿时就蒙了。“晋江居然之家商场给我们的是5折,但泉州那个商场是4折,算起来相差了1万多元。”姚女士表示对此难以接受。
为此,姚女士联系了商家,商家要姚女士出具相关凭证,并解释说不同代理商不同时期的活动价格不一样,可以为姚女士调整方案。新的购买方案里,双方商量去掉部分产品,如沙发床、餐椅等产品,只购买两张床。
但新方案并不能让姚女士满意,“对方两张床报价就要30000元,我一听都傻了,怎么还越报越高了?”因为觉得商家不诚信,价格虚高,姚女士便想结束此次交易。
5月29日
于是,5月29日,姚女士联系商家要求退款,并主动提出要给予商家前期跟单服务费用2000元。但这个时候,姚女士被告知货品已经到了仓库,如果要退款,姚女士需按合同赔偿违约款。“去年签合同时商家口头承诺我不满意可以全额退款,现在却要我付他们物流费用,我都没确认产品,怎么就产生这个费用,要扣我8000元了呢?”
商家:多种因素导致价格差异,客户须赔偿服务费及物流费
一模一样品牌和款式的家具产品,为什么价格会有如此差异?
该家具品牌负责人林林表示
对此,该家具品牌负责人林林表示,姚女士购买的产品是按照去年12月的活动折扣计算的,不同时期、不同代理商、不同的促销活动价格肯定不一样。“客户说我们卖贵了,我们也解释价格差价的原因并答应让她重新选产品并再给予优惠,但是她坚持要退款,我们只能按合同收取违约金。”林林说。
针对姚女士说的“并没有确认产品怎么就产生物流费用”的问题,林林拿出合同的第三联表示,5月10日,姚女士在更改产品款式时就确定了产品,并且补交了货款,在确定产品旁边签了字。因为有姚女士的签名,店里于5月15日向厂家下单,5月20日第一批货就做好发到晋江仓库了。“剩下的一张床是气压床,因为零件的问题,厂家到6月6日才做好发货。”林林表示,5月29日,姚女士要求退款的时候第一批货已经都到了,无论是前期服务费用,还是货品物流费用,按合同都需要姚女士承担。
记者看到,在合同第三联上用笔写着“备注:5月10日确定产品”,旁边是姚女士的签名。而商家正是根据这个备注和补款行为认定姚女士已确定产品,因此下单。
姚女士表示
“我交了钱,当然要签名。他们没有给我任何凭证,我不签名怎么确认钱交了呢?”姚女士认为商家以此签名来确定下单是无稽之谈,“我的房子都还没装修好,也没有和他们说要下单,他们怎么就下单了呢?”双方因此争执不下。
“我认可商家前期的服务,所以主动要求给服务费,并且从2000元上调到4000元。但是商家不同意,坚持要收取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姚女士表示。而林林则表示:“这个单子我们跟踪服务了半年,到石狮房子现场测量了两次,说不满意款式,无论多晚,我都会找其他产品给她看,让她再挑选,这些服务成本都是要算的。还有货品物流的费用。”
据了解,双方沟通期间,晋江居然之家曾派人协助调解,并建议双方各退一步:商家不再坚持收取30%违约金,姚女士则向商家赔偿8000元。但是当事双方都表示无法接受。
工商12315:双方均存差错,建议各退一步和解
7月15日,晋江梅岭工商所12315的工作人员介入调解。“我们调解的依据是以合同为准的。一些口头约定没有凭证是无法成为依据的,合同上有姚女士的签名,货物到仓库是事实,商家前期的服务付出也存在,因此,根据合同姚女士确实存在一定的违约行为。但是,商家下单前没有和姚女士进行确认也存在问题。”12315工作人员分析情况后,建议双方各退一步,以合同最低赔偿比例进行赔付,如果不接受调解,也可以选择走司法程序。
最终姚女士和商家达成和解,即商家同意退款,而姚女士则同意支付5000元给商家,用于弥补商家前期付出的服务及物流等成本。
温馨提示
12315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一定要和商家明确产品的款式型号、价格、材质、颜色、交货及安装时间等信息,特别是要明确下单的具体时间,相关信息一定要形成文字或者留下依据,不能只有口头约定,消费者在购买时,也需要仔细查看合同、发票等信息,以免买家与卖家之家存在认知上的误差,从而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律师说法:
合同是维权凭证,签订前应详细确认条款
北京市京师(泉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祥州表示,消费者因为生活需要而购买商品,其合法权益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等权利。
王祥州提醒,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可根据自身实际需要,多了解相邻不同地区、不同商家在不同时期的产品价格、质量、规格等情况,在与家人商量,进行多方比较之后,再确定商家并签订书面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消费者在到商家消费时,应注意保存相应的消费票据。如有签订书面合同,在与商家签订合同前,对合同中的商品金额、规格、付款条款、交货方式、售后服务、各自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生效条件等条款详细阅读,特别是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生效条件等关键性条款更应该详细了解所表达的意思,以及如果未履行合同条款所可能产生的违约成本。一旦签订书面合同文本,合同当事人均应按照合同内容的约定履行各自权利义务,而未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的,可能将面临一定的违约责任。
“上述案例中,姚女士在更改合同条款时,对于商家出具的书面凭证中所载明的具体内容未详细查看,也未在收到该书面凭证时,对凭证上所载明的内容提出不同意见,才导致履行合同发生争议时,处于被动状态。”王祥州就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务必对合同的各项条款予以详细阅读并弄清楚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以维护自身合法权利,降低风险。同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产生争议,可选择与经营者协商,请求 12315 等依法成立的调解组织调解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