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理说,随着李小龙的下葬,此事就此作罢,再没有什么异议。
但是,由于李小龙的影迷群体实在太过庞大,他又是一个常年习武,有着真功夫的功夫巨星,影迷根本不相信一个练家子会“猝死”,于是他们纷纷要求香港当局彻查此事。
鉴于社会的舆论压力,两个月后,香港法庭开庭审理此案。
在法庭上,丁佩供认,李小龙当晚到自己家中,声称胸闷头痛,便给他吃了止痛药。
据赶来救治李小龙的私人医生朱博怀说:
丁佩给李小龙服用的止痛药,药性比阿司匹林要强烈,身体无暗疾的人服用一片没什么要紧,但是对这个药物有过敏的人来说,这种药片很有可能会成为能夺走他性命的毒药。
伦敦大学法医学教授迪雅也表示:
李小龙的死因是急性脑水肿,原因是对止痛药中的某些成分产生了过敏反应。
由此,法院经慎重审理,结合各类专家的论断,认为李小龙死于剧烈的脑水肿,它起因于镇静药中含有的眠尔通、阿司匹林结合后产生的严重过敏反应。
法庭最终裁定:死于非命,但无人为此事负责。
“死于非命”,看似是一个结论,但在严肃的法律界,这既不是一个疾病的诊断名,也不是病理学上的称谓,只是一个不痛不痒,模棱两可的说法。
也正是因为如此,法庭的裁定并没有取得绝大多数人的认可。
正因没有一个被绝大多数人接受的说法出现,直至今日,关于李小龙的死因仍是争论不休。
21世纪初,一位叫菲尔金斯的医生在西雅图举行的美国科学会会议上,对李小龙的死因提出了一个新的说法。
他认为:
李小龙死于1995年被医学界发现的一种叫突发性癫痫死亡的病症,这种病是睡眠不足或者压力太大引发呼吸系统的呼吸困难,或者说是心率不齐,最终导致了心脏和肺功能突然停止。
容易得这种病的,主要就是缺乏睡眠和压力过大。
以我们现在的说法,李小龙就是“过劳死”。
的确,根据李小龙的死亡报告显示,他的身上没有任何受伤的痕迹,而体内除了少量的大麻痕迹也没有任何东西。
另外,法院裁定他是因为服食止痛药过敏,但他的脖子上并没有出现因药物过敏所产生的特有的浮肿现象。
除此,李小龙生前的最后那段岁月也的确承受着很大的压力,夜不能寐。
当时,他不仅去美国签约受阻,回国后又跟公司发生了矛盾,甚至扬言要拿刀刺*导演,可见当时他的精力是处于崩溃的边缘的。
当然,这种说法目前也尚未得到绝大多数人的认同,因为没有直接证据表明李小龙就是因睡眠不足或压力过大去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