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继承法,林达和路茗茗对路遥的遗产享有法定继承权。可当时路茗茗未满18岁,于是林达就与有关出版社签订了出版路遥作品的《图书出版合同》。
1999年4月16日,太白文艺出版社和广州出版社又达成了共同出版《路遥全集》的合同。
2009年,30岁的路茗茗一纸诉状把两家出版社告上法庭,自己的母亲也追加为被告。起诉书称,被告在1999年签订的合同,没有考虑原告利益,属于无效合同。而且被告在2008年又签订了补充合同,原告此时已经是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此合同没有经过原告,属于非法。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合同签订的时候,原告不满18岁,监护人代签没有侵犯原告权益,不违法,属于有效合同。而此后的合同属于对以前合同的补充,同样合法。于是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路茗茗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北京市中级法院经过审理,维持原判。
但已经再婚的林达也舐犊情深,深思熟虑后,决定无偿把版权全部转让给了女儿。
其实对于路茗茗来说,判决结果并不重要。起诉的初衷是为了维护父亲的尊严,是女儿对父爱的一种回报。同时也是告慰父亲,当年您那颗弱不禁风的小苗,如今已经成长为参天大树,勇敢地面对风雨。
已经是一家文化传播公司总经理的路茗茗依旧在维护着父亲尊严,规范父亲作品而奔波,相信不久将来,呈现在我们眼前的路遥作品,将更加精美。
时间飞逝,路遥已经离开我们28年了,斯人已去,但佳作永存。
其实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是一个世界,即使最平凡的人,也要为他生活的那个世界而奋斗。
——路遥《平凡的世界》
不管是寻梦人,亦或是创业者,我们人生之路的总会充满坎坷,在前行中常常感到身疲心惫,甚至会想停止追索的脚步。此时的我们,不妨重新回味一下《平凡的世界》,它是唯一的整理本,也是出版路遥作品最权威的北京十月出版社出版的,原价108,如今读书节活动,只需79,一顿快餐的价格,接受的却是永远的心灵洗礼,又可以给路遥的女儿路茗茗一点应得的版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