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转化为推动增进云浮民生福祉的具体行动,减轻缴存职工家庭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的资金压力,更好地满足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持续做好民生保障和惠民利民工作,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印发《关于明确支持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我市缴存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符合有关条件的,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直接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政策试行三个月。
下面,结合具体问题为大家详细解答:
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款,应符合什么条件?
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直接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款,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我市行政管辖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二)提取申请人或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在我市行政管辖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
(三)提取申请人(购房人)及其配偶无尚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
(四)所购商品住房的房地产企业、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及配偶共同签署《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承诺书》;
(五)房地产企业在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监管账户开户行为我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的。
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的提取额度是多少?
缴存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直接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的合计总额不得超过《购房认购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且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后不得再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本套房屋的购房首付;如购房合同存在其他非直系血亲的共有产权人,有划分产权比例的,按约定比例提取。
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直接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的办理程序是?
(一)提取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公积金中心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登记。同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使用多个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须同时办理,不得分人分次追溯办理。
(二)公积金中心对提取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受理登记条件的,将相关资料录入公积金业务系统,并出具《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登记业务受理回执凭证》,作为购房的支付能力凭证并冻结该笔住房公积金资金,同时向住建部门预售资金监管平台推送申请人对应审核使用金额的流水作入账凭证。
(三)提取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不足以全部支付首付款的,购房人按规定继续向房地产企业支付剩余购房首付款。
(四)房地产企业在收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首付款业务受理回执》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开具首付款发票。
(五)缴存职工在规定时限内将已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首付款发票送达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业务,公积金中心按规定进行划转资金。
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的资金是划转到职工个人账户吗?
不是,按以下规定进行划转:
(一)属于购买预售商品住房的,公积金中心将缴存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房地产企业与住建部门、银行三方签订的监管协议上载明的预售款监管专户;
(二)属于现售商品住房但未撤销预售款监管的,参照第(一)种情形办理;
(三)属于现售商品住房且已撤销预售款监管的,公积金中心将缴存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资金收款账户。
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的申请材料是?
(一)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登记所需材料:
(1)《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
(2)提取申请人及购房人身份证和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购房认购书》原件及复印件、已支付定金的需同时提供定金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4)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属我市行政辖区内正在预售的在建商品住房的,还需提供加盖房地产企业公章的预售许可证复印件一份,《承诺书》中的收款账户须在住建部门登记备案,且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收款账户一致。
(二)缴存职工申请正式划转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给房地产企业所需材料:
(1)《云浮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承诺书》;
(2)《商品房买卖合同》(正式网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3)首付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发票上载明的首付金额可不含使用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额度);
注:上述需要提供的材料,凡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均指材料原件。
《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承诺书》可以在哪里下载?
相关承诺书可以在“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主页----右下角“其他”----“便民服务”----“资料下载”进行下载;
有关办事指南可在“便民服务”----“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如何减轻职工购房负担?
使用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可减少职工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首付款,缓解购房压力。申请使用的金额足够支付首付款的,购房职工无需再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首付,比如夫妻共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25万多元,购房需支付首付款20万元,经批准使用公积金余额20万元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后,购房职工将无需再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首付。
来源: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莫颖琳
校对:冯带喜
值班主编:赵军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