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查询征信报告不要超过3次?
这不是谣言!
网传查询个人征信记录过多,会对贷款审批产生负面影响,一年查询最好不要超过三次。
这虽是网传,但并非谣言,太过密集地去拉自己征信,的确会让信贷机构觉得你不靠谱!
央行征信中心建议:一年查询两次征信报告。征信报告查询次数过多(排除机构正常贷后审查),有可能会对贷款审批产生影响。
央行征信中心副主任王晓蕾表示,不建议在短期内频繁查询本人征信报告。因为放贷机构认为,个人一般有借款需求才会查征信报告,多次查询给人一种迫切需要贷款又得不到的感觉,放贷机构因此可能会认为你违约风险高。
所以,偶尔查个一两次自己的征信报告是OK的,可以了解自身的征信信息,一旦发现信息有误可以及时反馈处理。但那些太频繁地从不同的金融机构发起查询报告的人(正常贷后审查不影响),就更给机构造成一种四处贷款又贷不到的感觉。
不良信息报送征信系统
应提前通知借款人
由于消费金融公司等机构不当征信信息事件的进一步发酵,监管近期也出台了一系列措施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近日,北京银保监局印发《北京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辖内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通知》,重点规范在京各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价格管理、合同管理及行为管理。
因借款人未按时足额还款而产生的不良信息,贷款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在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前告知借款人,通过短信、电话、微信等方式向借款人发送不良信息报送提醒。
“愉见财经”陪大家划下重点:
一是,要求各机构应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分管举报投诉处理工作,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归口管理。
二是,不得强制捆绑、搭售保险等其他金融产品,依法保存及使用客户的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是,各机构的贷款格式条款合同,应在合同首页以足以引起金融消费者注意的方式,提请金融消费者关注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金额、贷款年利率、贷款期限、贷款违约金等。
最重要的是,根据早在2013年就颁布的《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信息提供者向征信机构提供个人不良信息,应当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不良信息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