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关发布
据海关总署2020年第53号公告,自4月10日起,对11类、19种海关商品编号项下的医疗物资实施出口商品检验。海关实验室对出口医疗物资的检测,将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进口国(地区)有质量安全标准要求的,依据进口国(地区)质量安全标准进行检测;进口国(地区)无质量安全标准要求的,按照我国质量安全标准进行检测。
下面,请跟随发布君一起了解中国、美国、欧盟对于医用防护服各自的执行标准以及相关认证认可要求。
标准概况
中国医用防护服执行国家标准GB 19082-2009《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该标准为强制性,针对医用一次性非织造防护服,没有对可重复使用的防护服作出规定。
美国的医用防护服标准是由NFPA(美国车家防火协会)制定的NFPA1999,适用于医疗急救时美国医疗器具开发协会组织制定的AAMIPB-70,适用于评价卫生用防护服装的阻隔性能。
欧盟颁布了EN14126-2003防护服防病毒防护服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该标准主要关注点为防护服的耐血液、体液和病毒的穿透性。
广州海关所属广州白云机场海关保障3.9万件防护服快速通关
产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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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国内基于风险通常把医疗器械分成三类:第一,风险低的和基本没有风险的属于一类,在地市局药品监管部门机构备案。第二,中等风险的医疗器械由省一级药品监管部门注册审批。第三,高风险的医疗器械属于三类,由国家局直接负责组织审批。
医用防护服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由省一级药品监管部门实施注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