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然,损失最大的一方很容易销毁他的那一半文件,但这可以通过让律师保留第三份副本来解决,这样就不会出现争议。
自十三世纪末以来,契约一直在使用。他们描述了军饷、由士兵提供或提供给士兵的装备,以及管理战利品的规则。通常士兵必须与他的队长和国王分享。有些合同甚至规定了士兵可以在等级制度中的什么地方吃饭。
正如士兵与他的上尉签订合同一样,上尉也与国王签订合同。他答应在他的随从中带来一定数量的各种类型的士兵——弓箭手、士兵、骑士。
随从少则十人,多则两千。所有这些都将写在契约中。契约规定了服务期限和服务地点。如果服务是在国外,合同将详细说明士兵如何到达那里。
骑士的契约通常会包括他的马匹和马厩的干草津贴。有时会达成协议,骑士失去的任何马匹将由他的指挥官代替。这些契约还谈到了俘虏的赎金将如何在他们两人之间分配。
有趣的是,在国王领导战役的地方并没有使用契约。他将亲自到场监督军队的管理。从百年战争开始,它们的使用变得更加广泛,因为在法国的不同地区经常同时进行两到三场战役,而国王无法领导所有这些战役。
工资仍然支付,即使没有规定条款的契约。契约制度意味着一些人成为职业军人并在一场又一场的战役中战斗,而不是回到土地上工作或从事其他职业。反过来,这提高了国王可用士兵的质量,使他的军队更加有效。
这在某种程度上解释了为什么英国军队往往比法国军队规模小。士兵和他们的指挥官将在多年的不同战役中一起战斗,使他们能够一起工作并作为一个整体作战。他们的装备经常被检查,如果是弓箭手的箭,则由王室提供。
这意味着设备趋于标准化。虽然不一定提高装备的质量,但确实提高了军队的效率。即使在 14 世纪末,许多人仍对付钱给国王而战感到厌恶,并为旧价值观的消逝而悲痛,但这为国王提供了一种可靠的招募士兵到法国和苏格兰作战的方法。
在某些方面,契约制度的合乎逻辑的结果是在和平时期,特别是在 1360 年代,形成了在法国游荡的雇佣军团体,对城镇和村庄进行恐吓。如果一个人要付钱当兵,为什么他不应该为任何愿意付钱给他的人服务呢?
我们以前遇到过中世纪的律师。当他们去打仗时,他们在士兵和他们的指挥官之间起草了契约。律师保留了合同的一部分,以便各方都有办法证明他们拥有正确的文件。
他们还可以在战友之间起草契约,规定他们将如何分享战利品,以及如果其中一人在战斗中被俘会发生什么。
律师在被俘者和绑架者之间起草合同,规定释放他们的条件和支付赎金的条件。遗嘱也是律师的领域,就像今天一样。
雇佣军组织通常有自己的律师与他们的雇主起草合同。有时,新娘的父亲和她的求婚者之间会有书面合同,表明他们就她的嫁妆达成了什么协议,以及丈夫在他去世后将如何供养她。